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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lliamchou (好想去外地旅行^^)》之銘言: :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yes : ============================================================================== : 申訴人:williamchou : 被 告:ShuangHe板主UponSunrisem : 請 求:退回劣文處分 : 理 由:理由1:UponSunrise板主第一封來信註明理由雙和板規3-7-2給予我刪文並 : 劣退,我回信說明以雙和板規3-7-2我都並無觸犯到,何以刪文劣退? : UponSunrise板主第二封來信仍未回答我提出疑問,並未以何項規定給予我刪文並 : 劣退,只籠統說明"商業文依規定禁止營利 除共乘外之"補貼車資"明顯已有對價 : 行為 故依規定給予劣"的字眼。 : 我第二封回信請板主針對我的疑問提出解釋,並主動說明我是否違反雙和板規 : 3-7-2? UponSunrise板主第三封來信仍未回覆我疑慮並逕自修改板主工作區有關 : 該篇文章之違反板規部分。 抱歉這點是眼誤將3-7-4打成3-7-2 然內文之違規部份已於後續信件中作解釋 : 我想請教雙和板UponSunrise板主引用"錯誤的條文"審判,此判決是否有效? 因此點為眼誤,故已道歉並解釋將相關判決內容更改,但違規事實明確故依舊給予劣退 : 並且就這點UponSunrise板主是否應給予我一個合理的道歉和解釋,板主並非萬能 : 他也是人,人也會犯錯,但犯了錯是否該承認錯誤和道歉?! : 理由2:我第二封回信請教板主就我的商業文有"明顯營利行為"之處提出我並無營 : 利行為的解釋,再提出UponSunrise板主第二封來信提出的" 除共乘外之"補貼車 : 資"明顯已有對價行為 "之文字,看雙和板規及搜尋[公告],不論是營利、商業、 : 補貼、車資、共乘或是對價的文字,都搜尋不著相關規定或解釋,也就是說無相 : 關規定及公告,無法律條文、行政命令、解釋等的文字,這樣的判決是否妥當? : 只靠板主逕自解釋容易引人誤觸板規地雷。 原則上學術網路禁止商業行為,因便利板友才有限制開放商業文 雙和板板規3-7-4所認定的明顯營利行為中"明顯"意涵乃客觀上足以判別為以足 簡而言之就是後續信件中舉例的"物品低買高賣,或幫人代買收代買費、車馬費" 共乘的分擔已歸納為商業文之子標題選項 故不在此限 其實沒什麼法律條文、行政命令或解釋...因為商業行為本來就____了... 至於申訴人文中所提到之對價行為,簡單解釋如下 社會上本身就常出現對價關係,如你給金錢,我付給你對等的東西 但板規所禁止的就是PO文者在商業文中之"我幫你做事,你付我報酬"這類的對價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7.142 ※ 編輯: UponSunrise 來自: 114.25.7.142 (09/06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