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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項: 依小組長於判決主文中#1GR5BB64所指示 停權期間如下 至 2012/10/10 23:00 為止 停權到期後 請至組務發布申請文 申請復權 方能恢復板主職權 若到期兩周後 未見申請復權 則視同放棄板主職權 目前尚處於可申請復權期間,故本人向組長提出Kaohsiung版主復權申請申請 申請理由: 經過群組長判決後,本人願服從群組長之指示 以鞭策本人為上級所認可之適任板主為目標繼續執行板務工作, 其中包含下列三點具體改善事項 一、板務溝通以私信為主,若需與板眾有討論之必要,也應以板務為標題 二、服從批踢踢賦予組長之各項權利,包含裁決及調查等權利,未來遇有板務爭議時 交由組長或群組長作為最終裁決。 三、板規執行除警告外應有其他板主副署,以免samallan使用者事件再度發生 致 台灣遊園地組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76.56
victoryss:反省完嚕? 10/23 12:21
victoryss:好好加油吧 ~ 10/23 12:21
VOT1077:#1GXg1TX7 (L_TaiwanPlaz) 10/23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