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perfish:對板主職權申訴前當事人必閱 當事人才有資格申訴 05/04 20:36
→ o8ooooo123:我檢舉的是版主濫用職權,不是當事人的水桶申訴 05/04 21:00
推 Makotoyen:溝通証明? 05/04 22:55
→ viperfish:建議原PO先把置底公告的申訴流程看一遍比較妥當 05/04 23:14
推 victoryss:同IP本來就可以先水桶了,放出來才是先例 05/04 23:17
→ victoryss:非當事人也不能檢舉 05/04 23:17
→ camry2006:我沒印象有收過這兩ID的溝通信件或水球 05/04 23:20
→ l55l:我不想捲入事件 我不會水球 但溝通信件我有留著 但我不想申訴 05/04 23:35
→ l55l:假如水桶可以讓事件平息 麻煩恢復原判 看到這種文我會難過 05/04 23:36
→ camry2006:gggping & o8ooooo123 有跟我溝通過? 05/04 23:42
推 gggping:有的,請爬文 05/05 16:50
推 Makotoyen:檢舉駁回,請詳閱置底規定。 05/06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