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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避免版主繼續模糊焦點 僅簡短條列與證輔訴求 並有版規作為依歸 而非自圓其說 因版主違反多項規定 因此內容與證據數量可能較多 請組務海涵、費心 並明察真相 黃色字體為申訴之要點;綠色字體為引用之版規;證據之發言以「"」引用記號區別 - . 水桶無任何版規作為依歸(該版僅禁廣告張爸推噓文) 故不應因為我噓文處以水桶板橋板不禁止刪除推、噓文,若在文章內有糾紛,請私下解決,》 《一是禁止無意義(張爸或廣告文)推噓文. 如果擴大解釋"無意義" 則該版諸多噓文亦應裁罰 但版主除針對我 不曾以此裁罰 "噓 aas810310aas:恩" (參見#1HudIG3, 已轉錄本版) . 且 發文者j91380000已明顯違反版規 版主卻(經檢舉仍)不處理 明顯偏袒 "暑假果然高中生容易出沒" (參見#1HudIG3, 已轉錄本版) "板橋剛剛沒下雨? 別處被桶換來板橋版鬧你夠了沒?" (參見#1HudIG3, 已轉錄本版) "白目真的很多" (參見#1HudIG3, 已轉錄本版) 《發表文章、推文請勿涉及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反諷、引戰. 版主經我申訴 才改口判決此水桶是以某條可無限上綱的版規 . 但該版規既為補遺目的 版主進行判決後並沒有增修相關版規 明顯自知判決無依據(才引用該條款) 無標準(無法增修版規)未在板規闡述事項中,板主會依當下狀況斟酌給予判決,並增修板規納入. 判決除與版規無關 對人不對事未判而判 但事實上 我噓的文章卻與起糾紛者完全無關 "但是糾紛過後他...噓文...就是惡意的亂版。"(參見本版#1HwKSjo8版主之辯解) . 反之 與我"產生糾紛者" ninimiga事後連續針對我發言補噓文攻擊 為何遭偏袒不處理 "鬼遮眼了我,竟然推你的文,噓回來" (參見#1HgtHFIb, 已轉錄本版;噓文皆在"糾紛"後) "後悔之前推你的文,噓回來" (參見#1HnkOvvM, 已轉錄本版) "還推兩個咧,不值得" (參見#1HnkOvvM, 已轉錄本版; 與前一噓文為"真正"連續無間斷之噓文) "看來真的有人太閒,很愛回酸文,還回各種不同的主題" (參見#1HtX-9Ja, 已轉錄本版) 以上為申訴內容 - 並重申暨補充訴求 1. 版主撤回水桶(包括後來又追加的)並公開道歉 或將其他"在此標準下"違規之版友比照處水桶 2. 版主補償我冤獄刑期, 比照天數自行處以水桶 3. 對於(自稱)沒時間管版之版主應考慮使其卸任 "我承認最近因為同事離職,工作份量........沒有辦法像之前隨時在線上" "....因為是我沒有準時處理買賣文的違規,而讓ninimiga開啟了這個話題" "...大家在討論的時候產生誤會...認為對方有挑釁之意,這是我的不對。" (與此事件相關之版務信件討論, 已轉錄為本版 #1HwHQd9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23.115 ※ 編輯: Kamiya 來自: 36.224.23.115 (07/21 10:02)
j91380000:你怎不說說我講的好像都 事實耶? 07/21 12:36
ninimiga:請示小組長,Kamiya申訴justBlue板主過程中多次提及本人 07/21 21:49
ninimiga:是否可以回文說明Kamiya指控噓文的部份? 07/21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