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詢小組長同意回文補充如下:
問題一補充
由站方賦予權限並具有應負責任的乙板主,於任期內多數時間僅執行可由甲板主
自行任命小板主即可的精華區整理權,並未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盡快處理
不當文章,未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註)。
另外,在乙板主介入分工外的板務後,因處理者歸屬交代不清楚,造成板友認知
與板面混亂,而有板友質疑乙板主之分身/家人帳號,乙板主以請板友至帳號板
查詢為回覆,雖無法推斷是否故意,然而忽略多重帳號查詢申請人必須為板主以
上層級,也未見甲板主協助釐清,顯然兩位板主均有失職之虞。
綜合以上,乙板主是否有違〈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註:個人認為在板務分工的原則下,板主對於分工外的板務仍應有一定程度
參與(消極作為),而非完全不參與(積極不作為)。
問題二補充
板主發布板主徵選公告,於公告明確寫出參選資格與投票資格,然而因參選資格
與投票資格是否互為關聯,將影響候選人資格有效與否的認定,經板友對此發文
提出疑問,板主亦以非正式回覆(信件、推文)同意未說明清楚確有影響,在未
先行修改公告內容或另外發文補充說明的情況下,即逕自進入後續投票程序。
程序有瑕疵的投票是否有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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