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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zetn (舜)》之銘言: : 申請事項:罷免板主 : 申請內容: : 英文名稱: TaichungBun : 板主 ID : CCOwen : 罷免原因: : 最後一篇公告文6/25,置底檢舉的最後處理時間已不可考... : CCOwen因繁忙而無暇處理版務,甚至請卸任的前版主回來幫忙, : 而後就不見蹤影,並不是沒有上線,卻無甚做為。 : 資以為,若無暇分身版務,理應卸下版主之職,另由賢達代之, : 故,提起罷免CCOwen版主之職位。 ┌─────────────────────────────────────┐ │ 文章代碼(AID): #1I1xR1bb (L_TaiwanPlaz) [ptt.cc] Fw: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376237249.A.965.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8/12 Makotoyen 轉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3 修訂版 v2.0 <刪除板主>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板發起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此罷免案程序不符,lzetn 自即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weedyc @ TaiwanPlaz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12.47
pipiblue:#1HctrI0i (About_Life) 有討論到這個議題 參考一下 09/09 16:50
pipiblue:若關係公眾議題應該可以提出改正,一年的禠奪罷免有點 09/09 16:52
pipiblue:嚴格,而規定上的程序不符已有標示(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 09/09 16:52
pipiblue: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請小組長參考一下3QQ 09/09 16:53
pipiblue:GG 原來已經發起罷免了 那沒事了~~ 09/09 16:58
lzetn:OTZ 09/09 17:40
weedyc:@pipiblue: 沒關係,很高興你都有在注意群組務和組務。:) 09/10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