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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martica 被申訴人:dragonpin 看板板名:HsinTien 申訴訴求:組務審度後,若dragonpin板主有違站規、濫權刪「板務文」一事, 1. 撤銷對martica不當警告處分,還申訴人公道。 2. dragonpin板主違反站規、濫權一事,交由組務裁決處分。 申訴內容:檢舉人於Hsintien板張貼「板務文」,針對「未公投、即施行的新板規」產生 之爭議討論,全文無不理性之言論,並明列爭點;在發板務文前,亦多次發信 與該板主討論,然而,最終只得到板主按新板規處理的答覆。考量原定10月初 將公投表決正試用中的新板規,有與板眾討論之必要,前因後果無法三言兩語 推文即說明清楚,故張貼該篇板務文。 然而,板主卻以板規2 處以刪文、警告,並禁文討論。 依據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 看板提出。 」   基於以上板主刪板務討論文行為完全違反站規。 第二點,再論dragonpin板主以新板規2 判決警告的謬誤: HsinTien板 新板規2. 為閱讀方便及簡化版面管理,本板禁止注音文、一行文, 如有不理性或攻擊性的言論,本板採取檢舉制: 請覺得受到攻擊的板友私信向板主提出檢舉,板主將會介入協助雙方溝通; 如溝通後仍有持續不理性攻擊言論,則依板規罰則處理。 所有文章下之推(噓)文除原推(噓)者同意,禁止刪除。 如有違規推文,板主將請原作者刪除或視狀況先刪除文章再幫作者補發文。 私人間的爭議,請勿於板上PO文。 若照新板規2 採檢舉制,違規一事,板主應先介入溝通;新板規5 (註一)亦 給予初犯者24小時修文空間,若違規,板主應先推文警告,若當事人不同意 修文,板主才有權刪文。 整個事件過程,被退回的文章中,沒有推文警告、沒有寄信警告,而是直接 刪文、公告警告、並禁推文處理。 以上,說明 dragonpin板主未依自己一手推出的試用新板規做正當程序處理, 除了違反站規,也濫用板主職權,試圖將板規討論與質疑板主是否仍維持中 立等討論消音。 除此,判決公告中列出的五項要點(附件),也並未合理解釋哪項真正足以 構成警告、刪文之裁決。 逐項回應: 1. 該文並非針對執法意見,而是新板規引發的爭議,也標示清楚為板務文, 於標題中也明確指出為「新板規未公投即上-侵權案」。 2. 為舉證才公開部分申訴資料,其中相關人等也匿名處理。 3. 板主收到很多信件,業務量多,啟是警告與刪文理由? 該文中,也無惡言相向,理性發問也明列爭議點。 4. 全文中,無問候他人雙親內容,這是否是影射? 判決刪文又禁推文處理,同時於最下方說明繼續違反即水桶, 不就是要申訴人徹底禁聲? 5. 板主說明自己不是以法治板,難道以個人意願治板? 這完全不符合警告構成要點,其次,該板推行新板規中,有一爭議點在 板主曾表明修改交易文規範是出自個人喜好,即有板友質疑板主對公共 事務發表意見過於主觀,應以使用者意見為主,而非憑個人想法或習慣 決定去留[文章代碼: #1IESanCC (HsinTien)] 。 以上種種,孰為該板主濫權、違規,敬請組務審理裁決。 -------------------------------------------------------------------------------- 註:HsinTien板新板規,已於當天申訴者被警告後,由dragonpin板主以辭職一由註銷。 5.板規罰則 如違反本板上述四項板規者,罰則如下: a.初犯者如果能以修文方式使發文符合板規,則板主會推文並私信警告, 在24小時內修文免罰。超過24小時未修文則刪文處理。 b.初犯者如果不能以修文方式使發文符合板規,則板主立即刪文, 並將原文章以信件寄還原發文者。 c.違反同一條板規兩次者,水桶兩週。 d.違反同一條板規三次(含)以上者,水桶一個月,並劣退該篇發文。 e.持續鬧板情節嚴重者,水桶一年。 ------------------------------------------------------------------------------- 補述: 若依公開信件之由,判警告刪文,有不合理之處,原因如下: 按當時HsinTien板板規,採違規板主介入的提醒制(寄信或推文), 並給與修文機會。板主處理違規程序,應先提醒修改文章所公佈的 信件內容。 然而,在「未有任何提醒動作」之下,該板主即刪文、警告、禁推文。 是該板主dragonpin有違HsinTien板規,同時, 也違反站規保障張貼「板務文」的管理規則。 特此針對反證回應與補述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29.120 ※ 編輯: martica 來自: 61.57.129.120 (09/27 04:12) ※ 編輯: martica 來自: 61.57.129.120 (09/27 15:38) ※ 編輯: martica 來自: 61.57.129.120 (09/27 21:32)
martica:更改訴求,只希望能還申訴人公道。 09/27 21:33
※ 編輯: martica 來自: 61.57.129.120 (09/28 00:44)
weedyc:雙方對「溝通信件」有疑義,故申訴待緩受理,待釐清之後再 09/28 00:49
weedyc:判斷是否已構成受理要件。 09/28 00:51
dragonpin:本人不再回應,請小組長判決。辛苦您了,謝謝。 09/28 01:30
dragonpin:另煩請小組長保留此系列文章之推文,因martica涉及對我 09/28 01:32
dragonpin:公然毀謗。謝謝。 09/28 01:32
martica:你提供未思考保護另案當事人的無關資料,也未經另案被檢舉 09/28 01:55
martica:者同意,是否符合公然毀謗,還需要檢視,但身為板主,為保 09/28 01:56
martica:護自己權益,讓無關者曝光,我為你的行為,對新店板友感到 09/28 01:57
martica:遺憾。 09/28 01:57
dragonpin:該信件為小組長要求我轉錄原信,為公開私信的例外。 09/28 14:16
dragonpin:你才是未經我同意公開私信。兩者之間,完全不同。 09/28 14:16
martica:牽涉他案,與本案無關資料,你呈上是否為干擾溝通證據起點 09/29 01:26
martica:我合理懷疑你為規避無法解釋刪文行為已違反板規、站規,而 09/29 01:27
martica:在溝通證據三只不理性的回應「隨妳高興」。 09/29 01:29
martica:藉此,駁斥我已實質去信溝通不服「刪文警告」判決,與信中 09/29 01:30
martica: 於信中 09/29 01:31
martica:明確點出「不服刪文警告」,「有板友提出板主刪板務文違規 09/29 01:33
martica:」、「懷疑板主中立」、「不放棄檢舉」等論點。 09/29 01:34
martica:以上,dragonpin自選舉推出政見以來,到擔任板主後,一直 09/29 01:35
martica:有類似行為,前後說詞不一,以「表」的美化言論,來掩蔽實 09/29 01:36
martica:質板主濫權行為。這些都有證據可證明。 09/29 01:37
martica:本上為何爭議風波不斷,也與該板主作風有關。多數板友只見 09/29 01:38
martica:板主有權為自己發聲,每篇回應充滿不得以、和諧、盡責委屈 09/29 01:39
martica:實質都是前後言行不一,為一貫自我意志而美化的藉口。 09/29 01:40
martica:以其政見文中,「基本上維持原板規」,當選後,推板規修改 09/29 01:43
martica:提高為修改30%,而更因為自己喜好等理由,更動並未在政見 09/29 01:43
martica:中的交易文規定。其次,我亦於#1IEKbk1c (HsinTien) 中整 09/29 01:45
martica:理dragonpin許多「依自我意識」回應板規修改的不恰當言論 09/29 01:46
martica:煩請小組長查證,被申訴人誠信是否有道德瑕疵。 09/29 01:48
martica:而這些論辯內容,被申訴人是否有狡辯、引導錯判等行徑。 09/29 01:50
martica:本人也停止回應,敬請小組長明察、審核。 09/29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