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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ragonpin 信箱] 作者: martica (聽風的聲音) 看板: HsinTien 標題: [板務] 新板規未公投即上-侵權案 時間: Wed Sep 25 06:25:33 2013 說明︰ 9/22,我去信向板主檢舉 #1IFNa9Ox 該文中不實攻擊的推文言論, 至今,信件往返已近10封信,然,歷時超過2天,申訴案仍在進行中。 這段時間,第一時間,我先是接到板主長篇的關切信件,卻未審理我的申訴案; 我也多次於信中提出現行「未公投、先上車」新板規來裁定申訴案的問題, 卻只收到板主看似語氣溫軟,但「依法行政」的回應。 時於無奈,張貼此板務文,與板友一起探討。 我必須先說明的是,沒有人想所謂的「吵」,我信中提及也非我個人案件, 而是整體新板規的實施不正當性。 假使制度是不公正的、裁量者立場不公允,就沒有所謂的公平, 就算看似「合情」的說法,卻不見得是「對」的做法,未來也無法保證沒爭議。 提醒大家,現階段仍是新板規尚未公投表決,開放討論的時間。 板主將先前 #[公告] 板規建議討論文 討論串禁文處理了。 而,再提出新板主施政疑問時,卻有板友質疑提問者是在「吵鬧」,到底熟是熟非? 請大家耐心這篇給dragonpin板主的公開回信, 不論你是否對我這個id感到不滿, 我信中提出的,是整個現行板內的問題,也請審慎看待。 ------------------------------------------------------------------------------ 以下是我對dragonpin板主的公開信。 (以下檢舉id匿名處理) 作者 martica (聽風的聲音) 標題 Re: 檢舉處理相關,請回應。 時間 Wed Sep 25 05:00:40 2013 ─────────────────────────────────────── ※ 引述《dragonpin (新店板的龍哥 ^_^)》之銘言: : A板友(匿名)表示他同意讓妳刪除這三句推文, : 並表示他並無要污衊妳的意思,只是希望新店板能平靜一段時間。 : 所以請妳直接刪除這三句推文,本案結案。 : 二、關於B板友(匿名)的部份 : B板友表示這兩句話並無「污衊、抹黑或敘述不實言論」, : 請你針對上面兩位被檢舉人的回應做出妳的回答, : 我目前是在「協調」階段,希望為你們雙方找到共識, : 不要以水桶這個終極大絕來處理爭議。 : 但如果你很堅持妳的立場,對方也堅持, : 那我會從一個「客觀上」持平的觀點來判決此檢舉案。 : 如果你對我的判決有異議,也可逕向組務申訴,謝謝。 dragonpin 板主, 回應檢舉案之前,我仍有問題想請教; 就目前申訴案的討論,都是照「實驗階段、未經由公投表決」的新板規在處理。 在這個前提下,板上先前已質疑過新板規的適法性。 繼先前數封信件表明我的立場後,容我再整理目前這類案件審理的公平性問題: 1. 新版規採檢舉制,已是放寬違規者門檻,不直接由板主下刀違規言論。 在此前提下,申訴者需經由信件申訴,而板主又主張"介入爭議雙方的協調溝通", 來回協商的時間成本,反而造成申訴者檢舉過程的困難重重、門檻更高。 以我個人這次的檢舉實例,板主先是回信開導我、心靈成長了一番, 實則未處理申訴案;我於隔天再寄信過去表明立場,提醒審理申訴案, 板主才受理進入溝通協調階段。 在魚雁往返近10封信件,所費時間超出2天後, 目前,仍在處理中。 請問,這些漫長的等待時間,對申訴者所造成的心理煎熬,是否合理? 2. 被申訴者可修文處理,原是美意,但遇申訴者已認定有觸犯法律之情事(如誹謗、 損害名譽等攻擊言論),應由「中立,或有裁量權者」判定是否損害當事人權益, 而非寬容再給予修文等做法。 簡言之,這類若已觸犯法律的言論,是否仍要給觸法者過度的權益? 這樣的新板規,是縱容犯罪者,在制度上更加傷害當事人權益。 就板規7:所有文章、推文、簽名檔等除板規外均不得違反下列各項規定; 其中,7a.中華民國各種法規命令、7b.PTT站規。 [PTT使用者條款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b)不得 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 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本板還提供觸法者選擇,同時不需同等版面公開道歉,板主也不公告處理; 難道,本板板規已凌駕於中華民國法規命令及PTT站規之上?是否太過荒謬? 3. 我於上封信件提及shinest公告道歉案的始末,質疑dragonpin板主執行板務時, 已有失公正、中立、客觀的立場。 該案起因申訴者公開推文,希望板主裁量shinest不雅用語, 板主卻先以"shinest朋友"的身分,做出以下回應: dragonpin: 也麻煩其他板友不要攻擊shinest喔!他的風格就是如此 09/18 12:00 dragonpin: 只要當事人(哇奔郎)沒有不舒服,就沒關係。^^ 09/18 12:00 當事人看到此,更加氣憤回應,此時板主才提醒檢舉制。 dragonpin: 樓上若妳覺得不舒服可以提出檢舉,我就會處理。^^ 09/18 12:16 dragonpin: 這也就是板規第2條的精神。 09/18 12:17 該案後續在板上爭論的結果,是shinest去信自首,公開致歉, 卻已攔不住過去shinest與板友間的私人恩怨,藉此在板上發酵。 而最後變成禁推文處理。 從事情的始末來看,是板主未把持角色中立,而造成的風波。 但,就一般板友來看,卻是少數人在吵鬧。我亦未見板主為此負責。 以上,我會將此信件請教組務小組長,也請板友一同檢視討論。 畢竟距離新板規公投仍有一段時間, 但不代表這段時間,新板規先行造成板友的權益受損,板主可以免則。 martic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29.120
natasha5460 :不要紅紅地噓人愛吵了,噓了半天噓的最愛吵。 09/25 06:29
natasha5460 :意思就是每次噓人愛吵的自己最愛吵。 09/25 06:32
natasha5460 :哪一次不是沒頭沒腦噓人一句很愛吵,爭端才開始的? 09/25 06:43
natasha5460 :要噓也噓個有內容的,舉例。噓東西高於原售價。噓不 09/25 06:43
natasha5460 :符發文規定板龜在吼了。噓講話用字遣詞帶髒話。噓沒 09/25 06:43
natasha5460 :公德心破壞建設或環境。。。要噓也要看情況吧?又不 09/25 06:43
natasha5460 :是在玩olg,看不爽多開幾隻分身上來噓。。。 09/25 06:43
感謝樓上,幫忙點出本板噓文爭吵及交易文爭端, 但似乎偏離本文主題「新板規未公投即上」衍生的侵權問題,以及板主施政高喊重情理, 卻不顧板上輿論,不斷違反民主程序的剛愎自用做法。 希望板友們接下來討論能回歸正題,謝謝。 ※ 編輯: martica 來自: 61.57.129.120 (09/25 07:01)
natasha5460 :交易文那個只是舉例,所謂的"噓之有物",不要一句沒 09/25 06:57
natasha5460 :頭沒尾的"愛吵"就惹出更多爭端。。。講句難聽的,人 09/25 06:57
natasha5460 :家討論議題,你跑進人家文章噓人家愛吵,(更誇張的 09/25 06:57
natasha5460 :還說人家偷渡政治文,拜託一下,眾人之事的研究管理 09/25 06:57
natasha5460 :就是政治,嚴格要算,每篇都是政治文,幹嘛說人家偷 09/25 06:57
natasha5460 :渡?)那人家覺得委屈受辱,是不是可以檢舉你毀謗? 09/25 06:57
natasha5460 :那板主就天天處理這些就好了,我們是選一個板主來當 09/25 06:57
natasha5460 :實習律師的喔? 09/25 06:57
natasha5460 :我以上講的這些,是要先告訴等下要跑出來噓妳又在吵 09/25 06:58
natasha5460 :的人,這樣瞭了嗎原波。。。 09/25 06:58
不懂妳幫我還是害我...唉。
littlesss :again 09/25 07:04
未解決的問題,當然會一直出現。 當板主說,「我很不想佔用大家板面」柔性呼聲的同時, 我也想說,我也 很 不 想 將同樣的問題上一直重申, 而且不斷信件溝通都無效。 同樣的點,衍生出更多具爭議的案件, 這些聲音不用我說,還是會繼續存在。 我要說,沒有人會想一直處理麻煩事, 在清晨寫這麼長篇的文章,也絕非覺得好玩, 我可以用最節省力氣的方法,就是離開新店板,關掉PTT。 但事實是,新店板也不會因此平靜。 如此,請板主正視問題,不要再講好聽的場面話,實則規避問題, 交由板友自行承擔。 ※ 編輯: martica 來自: 61.57.129.120 (09/25 07:24)
logen :溫馨就是不准有異見啊 有意見都鎖文鎖掉囉 09/25 09:20
bloodyway :雖然我只看一點直接END了 不過比起有想法有思考的吵 09/25 09:24
bloodyway :為噓而噓的人才叫愛吵吧! 之前聽別人說過有一種人 09/25 09:26
bloodyway :在別人爭取權益時 反對的罵的比誰都大聲 但是別人爭 09/25 09:27
bloodyway :取到以後 原本那些反對的人 行使權益又跑的比誰都快 09/25 09:29
bloodyway :用的比誰都開心 呵呵 :) 09/25 09:30
tracyxcat :真的請版主不要在那邊打哈哈 自以為大家都接受... 09/25 09:33
natasha5460 :溫猩洨妹。。。 09/25 09:33
bkillusion :年輕人中就是年輕人 09/25 09:45
bkillusion : 終究 09/25 09:46
david64586 :太衝動了 09/25 09:46
cicatrix :離開會比較快 我都懶得吵了 09/25 09:50
cicatrix :民主的真締就是在一堆差不多水平的人中選個順眼的 然 09/25 09:52
cicatrix :後換個人罵而已 我覺得選個石頭做可能要好一點 09/25 09:52
cicatrix :有熱情是好事 09/25 09:56
※ 刪除原因: (已被dragonpin刪除) 違反板規2 ※ Deleted by: dragonpin (112.104.12.167) 09/25/2013 09:58:17 ※ Delete Reason: (已被dragonpin刪除) 違反板規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ragonpin (27.147.2.224), 時間: 09/27/2013 23:04:09
dragonpin:嗯,剛剛撈到另外一篇,應是原po說的修改版。 09/27 23:05
dragonpin:小組長抱歉啊,我第一次用資源回收桶功能。^^ 09/27 23:07
weedyc:好的,感謝 dragonpin 協助將證據補全。 09/27 23:07
martica:請小組長協助查明組務板刪文紀錄,感謝。 09/27 23:08
weedyc:@martica: 請問你是要查什麼組務板的刪文記錄? 09/27 23:10
martica:稍早,印象中看到drag第一次轉即是正確的檢附證據,我有特 09/27 23:13
dragonpin:她在說,我之前把我信箱中的回信備份直接貼過來 09/27 23:13
martica:別核對推文內容是否和我檢附證據相同,是相同的。但再看已 09/27 23:13
dragonpin:可是經小組長要求,我刪除的那篇。 09/27 23:14
martica:變成我自刪的文章,所以,我對這篇推文drag所說有疑惑。 09/27 23:14
dragonpin:她認為我故意提供偽證。 09/27 23:14
dragonpin:我光明坦蕩,交由小組長裁定吧。 09/27 23:15
weedyc:@martica: dragonpin 板主第一次轉錄的確就是寄信退備份給 09/27 23:19
weedyc: 你的那一篇,不過我認為直接將刪除的原文由資源 09/27 23:19
weedyc: 回收桶轉錄於此才是直接證據。 09/27 23:20
martica:了解,感謝小組長幫助釐清。 09/27 23:20
weedyc: 目前看來你發了兩篇,組務這樣理解是否有誤? 09/27 23:21
martica:我發的第一篇,清晨存在板上不到一分鐘,後因更正內容刪除 09/27 23:23
weedyc:@martica: 好的,了解。 09/27 23:26
martica:必須特別澄清,第一篇為我自刪,非本案警告刪文的文章。 09/27 23:33
martica:請示小組長: 若為非本案錯置的檢附證據,是否該留存? 09/27 23:41
weedyc:@martica: #1IH8awNM (L_TaiwanPlaz) 此篇中 dragonpin 板 09/27 23:53
weedyc: 主有提到你主動公開私人信件內容,故第一篇自刪 09/27 23:54
weedyc: 文目前有提供組務作為證據之必要。 09/27 23:55
weedyc: 唯其是否足以充份說明雙方立場,需待組務將雙方 09/27 23:55
weedyc: 證據均檢視清楚後才會做出判決,還請耐心稍候。 09/27 23:56
martica:了解。請小組長參考申訴文中提及的舉證考量,感謝! 09/28 00:02
weedyc:是,所有轉錄過來的文章一定都會仔細了解清楚的。:) 09/28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