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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提出此多重帳號查詢之異議: 以下(證一)(證二)(證三)為申請主文內之憑據 <#1IKJAfx5 (L_TaiwanPlaz)> (證一)A帳號水桶<非鬧版> (證二)IP位置 (證三)B帳號推文 高雄板主camry2006申請理由: 1.A帳號水桶 2.A帳號與B帳號 IP相同 3.B帳號推文(無違反高雄板規) 此申請案依據並不合理,理由如下: 1.light6930並無規避板規,(證二)IP位置(證三)light6930推文並無違反高雄板規。 2.light6930亦無違反板規3-5.1,此規避情況已有"列舉"適用方法。 <#1IKgf2lu (L_TaiwanPlaz)> 3.本帳號light6930並無處分鬧版情況,且aarist也非鬧版處分, 並無法用高雄板規以鬧版情況將本帳號light6930水桶,即本人非鬧版。 4.在aarist一個月水桶期間內,高雄板規並無規定不得分身發/推文(證三)。 5.在無罪推定原則下,不能以aarist所犯之罰則,來推定light6930規避板規罰則。 (light6930是無罪推定,不應該是用此認定規避罰則來申請此案) 6.其他證據可參閱 #1IKgf2lu (L_TaiwanPlaz) #1IL0A8Ru (L_TaiwanPlaz) 以上為此案本人之異議 再此聲明,帳號light6930以及aarist皆是本人帳號, 本人不認同此多重帳號查詢案之必要正當性, 請勿引用此說明作為板務處分之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104.247
applepies:3-5.2 利用多重帳號規避板規判罰者 <=這一句寫的清楚 10/09 16:57
applepies:利用多重帳號“規避”水桶意指=不得發文、推文,利用分 10/09 16:57
applepies:身推文,無論是否買賣,已構成“規避”行為。 10/09 16:58
applepies:故最初,高雄板主使用3-5.1 板規申請調查是否為分身ip 10/09 17:00
applepies:並非錯誤引用。 10/09 17:00
applepies: 3-5.2 打錯 10/09 17:01
applepies:3-5.1板規,適用於『分身帳號發佈違規文章、不當推文』 10/10 17:53
applepies:3-5.1板規,適用於『分身帳號規避判罰』構成行為。 10/10 17:53
applepies:3-5.2 上句錯誤,是2…按太快了 10/10 17:54
light6930: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0/12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