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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ra065311 被檢舉人:依ID排序 1.bailan、bios7922、BitchFoxTz、ccshih5566 chingfen、eva77、fujifilm、idlechild it5566、KDDKDD、mokai、nalf orion、ra065311、vi000246、WeAntiTVBS XXXXD、yavonne 2.Aaso 3.eva77 英文板名:L_TaiwanPlaz 檢舉訴求:1.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劣退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提醒需檢附相關證據或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3.依情節輕重得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檢舉內容: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ctrl+x 轉錄至本板,未附證據者不受理。 文章編號:1039 文章代碼:#1JsdmHAz 文章標題:[申訴] Kaohsiung版主管版失當 1.依組規三-(4) (4)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劣退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被檢舉人均非當事人,亦非Kaohsiung板板主,無權回應該文。 2.依組規三-(1)、三-(2)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被檢舉人僅一申訴主文,未檢附相關證據。 3.依組規二-(4) (4)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酸人等行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eva77:無能版主秒殺被拔掉 哈哈 好好笑喔 第一次見到08/01 09:53
另外檢附:#1IyuYt79 (L_TaiwanPlaz) 被檢舉人ra065311已有違反組規三-(4)前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84.17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07172092.A.D86.html 2014/08/05 06:46新增一位被檢舉人 ※ 編輯: ra065311 (118.171.84.179), 08/05/2014 06:46:02
vi000246:你這樣搞 小心被檢舉的也通通來申訴高雄板主 08/05 09:11
ra065311:跟板主有何關係? 08/05 15:09
chingfen:.....(最近在各小組收集水桶...orz) 08/05 15:57
ra065311:被檢舉文章已被刪除,故本人撤銷檢舉。 08/08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