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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 引述《jimmy8069 (jimmy)》之銘言: : 申訴人:jimmy8069 : 被申訴人:高雄版版主 : 看板板名:高雄版版務置底文 : 申訴訴求:沒有馬上讓使用者看到板規,許多板規都會放上置底文 : 申訴內容:因此使許多版友誤解這沒板規,但經由版友提醒發現有違反反規規定 : 因此自行刪除,想表達的是板規沒放在明顯位置,必須要經由精華區 : 才能看到板規,建議放置位置許要改進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161.2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08680281.A.BAD.html
ra065311: 板主推文應已明確表達申訴人未溝通 所以應該可以直接結 08/22 20:32
ra065311: 案? 08/22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