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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案件回覆如下: 1.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作者 P55555 (大仁)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Fw: (KDDKDD) 0913 檢舉 時間 Sun Sep 14 23:15:27 2014 ─────────────────────────────────────── ※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0913 檢舉 時間: Sat Sep 13 10:15:39 2014 當事人未給予72小時回覆時間即申訴 請群組長給予禁言一週 2. 本人係依據選舉結果發表當事人未當選公告 其公告內容格式直接參考群組公告 已在推文中說明 無所謂"板主藉由發表公告蓄意引戰" 更無誤導板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7.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0738535.A.E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