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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案件說明如下: 1. 此案因以下因素,仍在處理階段 (a) 當事人僅檢舉該文有引戰之意,卻未說明理由就要板務處理。板務無從得知 當事人主觀認定何句有引戰之意,既然無說明理由,板務暫時無法判決,只 能先擱置此案。 (b) 本人13、14日因個人私事,所以處理板務有困難。 2. 引戰,就是引發筆戰,並帶有針對影射、歧視、諷刺、故意誤導或是沒有道 理的討論文"。 3. 依板務觀察,xxxxd係根據罷免事項發表個人感想。當事人提出此篇是引戰文後, 無板友認同其看法,其文章亦無造成太大的爭論。 4. 板務初步認定,此篇文章無造成引戰事實。唯此案已上訴到組務階段,本人尊重 且依組務判定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7.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0739335.A.2B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