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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看板板主有制定板規權力,組務亦尊重板主權責,若制定板規有遺漏之處,   可適時修改補充並公告之。 二、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要求不得利用台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然站方亦提出補充說明不限縮使用者一般日常簡單交易、非涉及規模化商業 營利之代購和以物易物。 詳見 https://www.ptt.cc/news.8.html    另看板買賣文需注意不得有香菸、酒類、藥品、活體動物..等法令禁止項目,   網路不得販售總類相關內容可查詢下列網址:   http://ppt.cc/!UX1      看板板主可依看板現況及上述說明自行訂立看板標準。 ※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檢舉人:KDDKDD : 被檢舉人:hereiam : 英文板名:Chiayi : 檢舉訴求:Chiayi設計失當,請小組長予以糾正。 : 檢舉內容: : (1) 本人在10/3 曾寄板規建議給hereiam提示板規設計有問題的地方,但hereiam至今 : 仍未修正,因此請小組長予以糾正並要求hereiam限期改善。 : (2) 針對板規失當之處,兹分述如下: : (a) 第一行 : 以下板規文字中,如有[處罰]二字,初犯水桶三十天、二犯水桶六十天、三犯以後劣退! : (甲) 若使用者是推文違規,試問如何退文?! : 請參見板規5、板規6 : (b) 板規9 : 販賣文章、合購文章、代購代買(有代買費用請遵守此板規,免費代買不在此限) : 此條板規未規範營利部份 : 依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 : 行為: : (一)利用台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 而依小組判決前例 : 如#1J0Ed1aw (L_TaiwanPlaz) : 板主對營利性商業活動應有明確性的定義,才能讓使用者了解判決標準並符合 : 相關法規。 : (3) 綜上所述,請小組長依板主失職之處予以糾正並要求限期改善。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ctrl+x 轉錄至本板,未附證據者不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23.9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2994258.A.0DB.html ※ 編輯: talk520 (114.24.123.97), 10/11/2014 10:50:51
KDDKDD: 請問小組長 1. 嘉義板現行板規是否已違反站方使用退文的 10/11 10:57
KDDKDD: 時機 此篇公告未對此部份解釋 10/11 10:57
   新任板主已於#1KDaCyay (L_TaiwanPlaz)表達於宣導期過後, 再針對有不足的地方進行修正。 雖退文需使用者有該看板中發文紀錄, 但參酌Chiayi板規,[初犯水桶三十天、二犯水桶六十天、三犯以後劣退] 三犯前所需之水桶時程至少需九十天,對於現行板規無立即性的影響, 板主可於宣導期過後,針對不足之處統籌修正。 故組務說明:制定板規有遺漏之處,可適時修改補充並公告之。
mofox: 看了小組長的解釋文,才知道之前被你耍了 10/11 11:07
linyinhung: 辛苦版務了 10/11 13:43
※ 編輯: talk520 (114.24.123.97), 10/12/2014 10: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