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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seraphimm 被申訴人:b0339576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解水桶並重審該c之檢舉 申訴內容: 我實在不解 因為該c一直再犯 所以在檢舉區依規定再次檢舉新犯行叫濫用? 是一直再犯 才一直再再次檢 b0339576也多次認同其犯性 對板務處理不解在檢舉區詢問叫 違反板規6-1 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 難道檢舉區不是用來板務反應之用? 居然嚴重到未警告即水桶? 這不是正當用途嗎? 站規是有賦予鄉民討論板務的權利 只因該c累犯 就變成針對無理取鬧? 其次 板務處理嚴重雙重標準 以我所檢舉該c的標準為例 該c曾在高雄版多篇公告文吵架挑釁 貴b0339576板主對該c不只 口頭推文提醒=>口頭推文警告=>鎖文=>公告文警告 以此標準我僅在檢舉區反應 的事實應該只有 口頭推文提醒 的處分程度呀 曲解板規違規處分 高雄板規7-2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直接以連續犯論處。 7-2即表示板規已註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才是連續犯 居然警告與水桶 依貴板主的曲解 居然是雙重標準 同樣是處分的手段會有兩種標準? 貴b0339576板主: 一年內再被警告才是累犯 沒有一年內再被水桶是累犯這回事 警告才有超過一年非累犯 水桶永遠是累犯....... 所以在檢舉區依規定再次檢舉及對板務處理不解在檢舉區詢問 硬以水桶處分 也就沒板規超出一年非累犯這回事 瞬間把幾年前的水桶加一加硬桶20年? 超人級桶人意識扭曲板規 硬以與該c不同板務處理雙重標準 及扭曲板規7-2一年累犯規定 雙重解釋違規處分 煩小組長主持正義 站規賦予鄉民討論板務的權利因反應板務推文而被嚴懲 有勞小組長糾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8.2.25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3902038.A.681.html ※ 編輯: seraphimm (1.239.121.188), 10/22/2014 01:43:36
seraphimm: 發文同時已去信高雄板J板主轉錄水桶文檢舉區 10/23 00:01
seraphimm: 至今仍未轉錄可能有請小組長提醒才有用感謝:) 10/23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