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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eraphimm 信箱] 作者: jerry11006 (憲哥) 標題: Re: (b0339576) Re: 檢舉 (fwd) 時間: Tue Oct 21 21:49:26 2014 同意上訴 ※ 引述《seraphimm (瞎米呆記)》之銘言: : 以下為我去信b板主內容 : 是他桶的所以我也不想找你負責 : 請同意我向組務申訴 : ※ 引述《seraphimm (瞎米呆記)》之銘言: : : 噗 你桶的說不作就不作推給別人 真是慶幸你不作了 : : 7-2就不是板規 : : 7-2 : :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直接以連續犯論處。 : :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連續犯 : : 即表示板規已註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才是連續犯 : : 不要來這套那是警告不是水桶 : : 同樣是處分的手段會有兩種標準? : : 以你的層次還是直接同意我向組務申訴好嚕 -- Sεξt ζrον νy αξδrοι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48.24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eraphimm (1.228.2.254), 10/21/2014 22: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