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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的板規是手誤板規? 其實你的政見已經不重要了辭了職就都是跳票違規承諾 多久沒被處分了表示我已努力向善:)一定要以很久前來捕風捉影強入罪嗎? 板規7-2也勸人為善~ 檢舉有限定當事人嗎? 表示不同看法是曲解嗎? 自始至終我只在檢舉區反應叫鬧大? 你會查我跟該C有仇 怎麼不去查那些跟該C吵的恩怨? 你都說了"更怕的是你和C都沉不住氣在推文裡大戰特戰," 從頭至尾都是該C找很多人吵 我可一句都沒理他唷 跳針的是您 其實該C一點都不重要 申訴也浪費我時間 但如今是雙重標準 該C與我處分的標準一樣嗎? 處分就是依照清楚明白的板規 不是一個板主自我曲解的手誤板規強加處分 還看人雙重標準 反應板務是站規權利 是不是濫用請小組長依現今檢舉區 衡量該C與我狀況處理 這跟推翻過去的案子是有什麼關係?我只申訴現在罷了 如果是用手誤板規執行處分當然該給回公道 ※ 引述《b0339576 (<( ̄︶ ̄)>)》之銘言: : ※ 引述《seraphimm (瞎米呆記)》之銘言: : : 我實在不解 因為該c一直再犯 所以在檢舉區依規定再次檢舉新犯行叫濫用? : : 對板務處理不解在檢舉區詢問叫 違反板規6-1 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 : : 難道檢舉區不是用來板務反應之用? 居然嚴重到未警告即水桶? 這不是正當用途嗎? : 我的政見文有提到,遇到有火藥味的文章會介入規勸 : 處理原則就是以讓紛爭停息為最高宗旨, : 實際的作法則是一律先採用推文規勸, : 或是以鎖文強行中斷討論讓板友冷靜冷靜, : 若是以上兩種手段皆無效, : or已是明確的謾罵/私人恩怨/人身攻擊 : 才出動板規懲處。 : S這一個月來所檢舉的對象全都是C : 且他的訴求永遠只有一個:C有罪,請依板規懲處。 : 但C是否有罪不是他說了就算吧? : 依據原始文章的前後文和C所回應的對象來看, : C往往都不是先起頭引戰的那個,反而是容易被釣魚就自動對號入座的一方 : 有時他也只是好意提醒新板主一些板務上應該要注意的細節, : 其言論卻很無辜地被部分板友戴著有色眼鏡檢視。 : 如果我只懲處C,不懲處釣魚的板友,對C不公平; : 但如果雙方都被懲處,往後為了公平起見,其他板友有類似情況時也就得比照辦理, : 那麼高雄板板規就會變成動輒得咎的文字獄。 : 另外板上比C還要酸言酸語的板友不是沒有, : 但過去一個月來,S卻只對C的發言有意見, : 且無論我怎麼在私信和檢舉區向他解釋我的考量, : 他仍舊因為我沒有依照他的訴求辦理而感到不滿。 : 後來他甚至想利用板務文對C進行全板公審, : 眼看著他在檢舉區跳針跳到苦主又被釣出來了 : 且根據過往水桶,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針對特定ID進行無理取鬧的追殺性檢舉 : 因此和j板主討論過後決定依板規6-1予以水桶。 : : 其次 板務處理嚴重雙重標準 : : 以我所檢舉該c的標準為例 該c曾在高雄版多篇公告文吵架挑釁 : : 貴b0339576板主對該c不只 口頭推文提醒=>口頭推文警告=>鎖文=>公告文警告 : : 以此標準我僅在檢舉區反應 應該只有 口頭推文提醒 的程度呀 : 推文提醒在這兒#1K54dwkj (Kaohsiung) : → b0339576 : @seraphimm 如果不服我的處置,我會建議你去組務申 10/06 21:32 : → b0339576 : 訴,利用板務文把整個板面都拖下水不是個好主意 10/06 21:32 : : 曲解板規違規處分 : : 高雄板規7-2 : :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直接以連續犯論處。 : : 7-2即表示板規已註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才是連續犯 : : 居然警告與水桶 依貴板主的曲解 居然是雙重標準 同樣是處分的手段會有兩種標準? : : 貴b0339576板主: 一年內再被警告才是累犯 沒有一年內再被水桶是累犯這回事 : : 警告才有超過一年非累犯 水桶永遠是累犯....... : : 所以在檢舉區依規定再次檢舉及對板務處理不解在檢舉區詢問 : : 硬以水桶處分 也就沒板規超出一年非累犯這回事 : : 瞬間把幾年前的水桶加一加硬桶20年? 超人級桶人意識桶人板規 : : 硬以與該c不同板務處理雙重標準 及扭曲板規7-2一年累犯規定 : : 雙重解釋違規處分 煩小組長主持正義 : 7-1與7-2的差別已在私信解釋過, : 而S也轉錄到板上了,這裡就不再贅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0.135.31.2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4007166.A.D86.html ※ 編輯: seraphimm (50.135.31.233), 10/23/2014 04: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