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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hateonas 被檢舉人:skynick 英文板名:l_taiwanPlaz 檢舉訴求: skynick 申訴前未溝通 檢舉內容: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ctrl+x 轉錄至本板,未附證據者不受理。 ┌─────────────────────────────────────┐ │ 文章代碼(AID): #1KMGnDiW (L_TaiwanPlaz) [ptt.cc] [申訴] ChangHua板規制定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5121997.A.B2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313 11/05 skynick □ [申訴] ChangHua板規制定不當 申訴文內 提及其文章被板主S標記要求改正為板務文,且未提出任何解釋及理由 未寄信跟板主溝通 所以依照小組規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檢舉 -- ▁▁▁▁▁▁▁▁ D ▁▁▁▁▁▁▁▁ ▕ PTT護航王用箋 ▏ o ▕ 八卦檢舉王用箋 ▏ ▕ HateOnas ▏ c ▕ HateOnas ▏  ̄ ̄ ̄ ̄ ̄ ̄ ̄ ̄ h  ̄ ̄ ̄ ̄ ̄ ̄ ̄ ̄ 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21.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5163645.A.930.html
talk520: 本案須由板主證實,方能確認未溝通(含私信溝通)。 11/06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