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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因使用者申訴主文: 於2014/11/04 當晚23時以後發布,並於11/05/2014 00:24:23修正後 逕行於11/05板規直接適用,且板規內文嚴謹程度不似地方板該有格局 使用者言板規修正完成日期為2014/11/05 00:24:23 組務查詢時間: 【Magical Index: 編輯歷史】 [公告] 彰化板板規Ver5.0.1(11/5起實施) 版本: #000000003 時間: 11/05/2014 00:24:24 Wed 使用者至組務板申訴日期為 2014/11/05 01:26:34 組務規定與板主溝通時至少給予板主72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或檢舉, 故請使用者提出申訴前與板主溝通紀錄, 未附溝通證據視為程序不符,將不予受理, 若經由該板板主證實未溝通而逕行申訴, 將給予警告或水桶一週以上。 ※ 引述《skynick (會開團的人是神)》之銘言: : 申訴人:skynick : 被申訴人:Honorguard06、BK201 : 看板板名:ChangHua : 申訴訴求:板主群任意制定板規並逕行通過且即刻生效 : 申訴內容: : 二、權限: : (9) 制定板規權: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 : 規,有牴觸者無效。 : ┌─────────────────────────────────────┐ : │ 文章代碼(AID): #1KMFRpLV (ChangHua) [ptt.cc] [公告] 彰化板板規Ver5.0.1(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angHua/M.1415116531.A.55F.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28 Ptt幣 │ : └─────────────────────────────────────┘ : 於2014/11/04 當晚23時以後發布,並於11/05/2014 00:24:23修正後 : 逕行於11/05板規直接適用,且板規內文嚴謹程度不似地方板該有格局 : 本人於10/24此篇文章要求板主群全面檢討板規 : ┌─────────────────────────────────────┐ : │ 文章代碼(AID): #1KIb9KNv (ChangHua) [ptt.cc] [板務] 全面檢討板規規範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angHua/M.1414156884.A.5F9.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173 Ptt幣 │ : └─────────────────────────────────────┘ : 但版主群未有任何回應,故11/03發文 : ┌─────────────────────────────────────┐ : │ 文章代碼(AID): #1KLZyNVX (ChangHua) [ptt.cc] [心情] 恭喜板規新上路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angHua/M.1414938391.A.7E1.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157 Ptt幣 │ : └─────────────────────────────────────┘ : 此文章採用心情標題,是為避免管理群使用濫用"板務"標題等理由藉口逕行刪文 : 卻被S標記要求改正為板務文,且未提出任何解釋及理由 : 根據 :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一、責任 :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板友在底下推文公開指責H版主 : ┌─────────────────────────────────────┐ : │ 文章代碼(AID): #1KLrpmop (ChangHua) [ptt.cc] [板務] 希望新實施的板規可以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angHua/M.1415011568.A.CB3.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44 Ptt幣 │ : └─────────────────────────────────────┘ : 而版主回文後自刪 : ┌─────────────────────────────────────┐ : │ 文章代碼(AID): #1KMFf9XE (ALLPOST) [ptt.cc] Re: [板務] 希望新實施的板規? │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 這一篇文章值 35 Ptt幣 │ : └─────────────────────────────────────┘ : 並於原文推文 : ┌─────────────────────────────────────┐ : │ 文章代碼(AID): #1KLrpmop (ChangHua) [ptt.cc] [板務] 希望新實施的板規可以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angHua/M.1415011568.A.CB3.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44 Ptt幣 │ : └─────────────────────────────────────┘ : 敝人認為H板主身為板主,更應以身作則,有雅量給予不同聲音發言 : ┌─────────────────────────────────────┐ : │ 文章代碼(AID): #1KLZyNVX (ChangHua) [ptt.cc] [心情] 恭喜板規新上路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angHua/M.1414938391.A.7E1.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157 Ptt幣 │ : └─────────────────────────────────────┘ : 且本心情文推文底下也有許多板友認為兩位板主執法標準及板規制定過於嚴苛 : 至今仍只是微幅修改,並無積極修改板規以回應板友板務文的呼應 : 以上幾點鄙人在此提出申訴,並認為兩人不適合繼續管理彰化版面 : 故希望能再次招開連署,讓彰化板友實行直接罷免權力 : 讓板友直接認定兩位板主是否適合繼續擔任彰化板主,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07.9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5333403.A.EE2.html ※ 編輯: talk520 (114.36.207.96), 11/07/2014 12: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