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u4fu4vu4: 按我目前申訴結果 被水桶人士無法檢舉 所以就是 11/20 00:31
→ xu4fu4vu4: 即便被人身攻擊 也不告不理? 因為無法於置底檢舉推文 11/20 00:31
推 xu4fu4vu4: 不告不理的話 板主也無權直接判人引戰 & 嘲諷 11/20 00:44
: 二、若對於板主處置有異議,可依板務程序向板主提出,
: 請先與板主進行溝通程序,若溝通後對於板主處置不服,
: 再向組務提出申訴。
47108 210/26 qqlove520 □ [閒聊] sean7073 & redmj110 及麻將團之惡劣行徑
針對該文章對於本人的描述,
本人認為已達版規: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於置底檢舉區檢舉版主認為不構成違規,
本人不能接受,
遂寄信給NKB285版主(已於附件中檢附),
該版主卻以其他版友不願檢舉為由逃避我的問題,
故發文檢舉版主處理版務不當。
: 三、有關使用者 redmj110 提出文中所述,
: 若干使用者看板違規行為,#1FHdAjDs (Board-Police)
: 第二編 違規行為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抱歉本人才疏學淺,
請問小組長的意思是...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該篇"指定ID"的發文不構成上述條文之違規嗎?
還是版主認定該文沒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即不構成?
若為後者,
本人無法認同版主之決定。
: 四、組務至台中看板進行了解,並未有檢舉人主訴板主未依板規執行板務,
: 若對於板主個案處分有疑義,可先與板主進行了解,
: 或向板主提出申訴,若對於板主處置不服可依第二點說明
: ,向組務提出申訴,提出申訴時請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
: 溝通信件記錄。
有的,
事實上已有多位版友於推文中質疑版主的做法是否不符合程序:
推 Danto18 : 無公告水桶是可以的?11/16 19:50
→ xu4fu4vu4 : 無公告水桶這種事情就像私下正義,明明很奇怪,但11/16 20:12
→ xu4fu4vu4 : 現實就是這就是版主的規定11/16 20:12
推 youngpool : 無公告水桶是違規的、但是公告形式站方沒規定 11/16 20:53
→ youngpool : 所以只要留下的紀錄板友看的到、組長查的到11/16 20:54
→ youngpool : 就ok了~很多看板也是文章屍體當紀錄 11/16 20:55
推 shauhong: 板規並未授予板主因此刪除推文的權力11/20 08:44
推 shauhong: 要刪也是推文全刪或整篇全刪而不是只刪他的推文11/20 08:48
噓 RunDLL32: 認同樓上,除非不當連結或張爸文,板主不應刪除其他板友11/20 08:57
→ RunDLL32: 的推文,依板規板主似乎也沒有刪除推文的項目?!11/20 08:58
47884 11/03 Mature □ [請益] 版主可以把X7的噓文歸零??
(註:
49571 !3311/23 sillycat79 R: [徵求] 徵求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踩街的工讀生)
→ Martie: 還是所有文章版主都可以不用公告就標記!?11/23 22:20
綜合以上,
版主僅針對水桶發公告這件事作說明
(Andy5438版主表示並非每個水桶都會發公告,
置底檢舉區有說明,大家都看的到,不一定要發公告)
並未針對版友提出刪推文以及將推薦值規零的質疑做說明。
另外,
依置底檢舉區開頭之使用辦法及說明:
2.檢舉請檢附以下資料
(1)文章代碼(AID)。
(2)檢舉對象ID。
(3)違反何條板規或中華民國法律。
上述三項缺一者,板主得不受理。
本人觀察到版主於置底檢舉區亦有執法不公之情形:
A).
未依檢舉格式檢舉 恕不受理
B).
2.2.2+2.2.3 水桶2日
A推文因無引用違規條文故不予受理,
B推文無引用違規條文以及檢舉對象ID,
版主卻受理(還幫忙找出違規條文),
對於版主處理版務的衡量實在令人摸不著頭緒!
對於本篇文章之回應,
感謝小組長撥冗查閱及協助處理。
:
: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 檢舉人:redmj110
: : 被檢舉人:Andy5438、NKB285
: : 英文板名:TaichungBun
: : 檢舉訴求:版主未依板規執行版務
: : 檢舉內容:
: : 1.
: :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 :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 :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 :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 :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 :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 :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 1-1
: : 引用置底檢舉文:
: : 推 sean7073: #1KQDxDul qqlove520 2.2.12 別再說私人恩怨 11/17 03:01
: : 推 qqlove520: 我又看到雙簧了 今夜多棒 可以看到另類表演 讚一個 11/17 02:05
: : 嘲諷 水桶14日
: : 理應依照無文可退禁言四周/水桶加倍,
: : 寄信告知NKB285版主,
: : 該版主表示應去信Andy5438版主,
: : 如果是他(NKB285),
: : 他會水桶該版友28天;
: : 本人遂及寄信給Andy5438版主,
: : 提醒卻被以站內信檢舉不受理回覆,
: : 板上並未說明信件檢舉不予受理,
: : 依據◇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第二章
: :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 :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 :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 :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 : 本人無法接受版主水桶不公之事實,
: : 版主亦不願承認自己桶錯天數,
: : 另外我並非檢舉Q版友,
: : 而是提醒版主桶錯天數,
: : 版主卻僅以"站內信檢舉,恕不受理"回覆,
: : 難道版主只依靠置底檢舉文做事嗎?
: : 鄉民監督版主執法不是天經地義嗎?
: : 若版主犯錯,鄉民提醒版主錯了嗎?
: : 我無法接受執法不公、不願承認自己錯誤、固執己見的版主來管理。
: : qqlove520 版友發文辱罵譴責指定版友及族群,
: : 引起版眾不滿,
: : 版主NKB285及Andy5438皆不受理
: : 2.2.11 推文或發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 :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 :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 :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 :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 :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 :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 :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 引用置底檢舉區推文:
: : 推 redmj110: #1KJCKNp3 qqlove520 2.2.12發文針對特定用者侮辱謾罵 10/27 18:23
: : 版主表示:
: : 經查該文無謾罵之嫌
: : 視為私人恩怨
: : 請私下站內信對方處理
: : -------
: : 請問該發文已將個人帳號打在標題,
: : 文中亦泛指所有喜愛國粹的人,
: : 難道不算是針對特定對象及族群嗎?
: : 難道不算是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嘲諷、酸文、威脅嗎?
: : 難道不算是引戰嗎?
: : 依 ◇ 使用者條款
: :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 :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 :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 :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 :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 :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 :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 :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
: :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 : 另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 : 第二編 違規行為
: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 版友sean7073受辱不檢舉是他為人海量不計較,
: : 但同樣被點名且侮辱的本人無法接受被這樣子形容,
: : 版主卻認為該篇文章不違反版規,
: : NKB285於10/25上任台中版版主,
: : 而qqlove520於10/26 PO文(已於附件檢附)針對本人口出惡言、指責辱罵,
: : 該文不只針對我一人,
: : 而版主不但不予該文依版規處置(引戰文),
: : 甚至以其他版友不願出面爭吵、檢舉qqlove520版友為由,
: : 對於本人於置底檢舉推文視而不見、不聞不問,
: : 甚至擅自將該引戰文的推文歸零:
: : ※NKB285 於 11/03/2014 01:05:27 將推薦值歸零
: : 即使有其他版友於該文章惡意噓文,
: : 版主亦僅需刪除該違規版友之噓文而非歸零,
: : 難道所有被噓到X9的文章,
: : 版主都可以恣意將推文歸零且不須說明嗎?
: : 依台中版規:
: : 2.2.11 推文或發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 : 若該文章發生爭吵引戰,
: : 版主是否該出面表示該文章禁止推文?
: : 而不是任由版友爭辯→互相檢舉→各自水桶?
: : 另於[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
: : 雖然版主有看版文章管理權力,
: : NKB285版主任意刪除版友推文,
: : 已違反及濫用版主權力!
: : 於文章內無論推、噓文皆代表板友意見,
: : 於PTT這個廣大的學術論壇中,
: : 倘若失去言論自由,
: : 無法理性冷靜的表達自身的意見(無論正反面),
: : 是否失去學術交流及討論的意義?
: : 對於引戰文不處置及公開指責辱罵他人的文章,
: : 這點本人認為處置失當,
: : NKB285版主於站內信中更引用sean7073版友的推文,
: : 來否決本人因該版友(qqlove520)的推、發文所遭受的騷擾及侮辱,
: : 本人認為版主對此未依版規執行版務,
: : 嚴重失職、判決不公、過於個人主觀意識,
: : 另外,
: : 雖然版主於置底推文表示,
: : qqlove520版友因違反版規
: :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 :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 :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 :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 :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 :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 :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 已於11/17 02:05水桶該版友14日
: : (於 11/17 20:53改為28日)
: : 但是並未發布該版友之水桶公告,
: : 距離執行水桶該版友qqlove520至今已屆72小時,
: : 期間版主仍於台中版繼續執行水桶及發布公告,
: : 卻仍未看見對於qqlove520版友之水桶公告,
: : Andy5438版主於11/16公告表示水桶處分者不一一公告,
: : 僅於置底檢舉區處理,
: : 此舉不僅違反台中版規在先,
: : 更違反站方規定。
: : 依據台中版版規2.3、推文管理
: : 2.3.3 於推/噓文中違反上述板規者。
: : -以上推文視板規處罰,並另行公告,唯應板務繁忙,故採不告不理方式處理。
: : 另依◇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第二章
: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 量。
: :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 試問本人是否可以合理懷疑...
: : 版主是否有確實水桶該版友?
: : 還是僅修改置底推文表示已對該版友做出水桶處分?
: : 無論引戰文、或是侮辱、嘲諷之推文,
: : 版主的行為顯示對於qqlove520版友處處從寬處分,
: : 令人難以苟同。
: : 2.
: : 2.4、特殊文章規範
: : 2.4.1 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 :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 : 2-1 水桶後以分身PO文版主不受理
: : 推 qqlove520: 我又看到雙簧了 今夜多棒 可以看到另類表演 讚一個 11/17 02:05
: : 嘲諷 水桶14日
: : qqlove520版友於11/17 02:05被水桶
: : 卻以eddie318509帳號於11/17 08:33於台中板發文
: : 告知NKB285版主,
: : 該版主認為文章已刪除應是誤發,
: : 故不構成違反台中版版規,
: : 本人不能接受版主說法,
: : 發文ctrl+P與站內信m差距甚大,
: : 且文章編輯完成後,
: : 需使用ctrl+X發出,
: : 且
: : 1.發文ctrl+p後會有發文種類格式可選
: : 2.發文結束送出前
: : [S/V]發文 (T)改標題 (A)放棄 (E)繼續 (R/W/D)讀寫刪暫存檔
: : 確定要儲存檔案嗎?
: : 注意:您即將 發表 新文章至看板上
: : [S/V]發信 (T)改標題 (A)放棄 (E)繼續 (R/W/D)讀寫刪暫存檔
: : 確定要儲存檔案嗎?
: : 注意:您即將 寄出 私人信件
: : 會有以上兩種上色之提醒,
: : 該帳號與其分身在台中板已是累犯,
: : (其中一帳號被水桶後以另一帳號推、發文)
: : 2-2
: : 該版友(eddie318509=qqlove520)於台中版販售小米行動電源低買高賣之行為,
: : 已被欲交易之板友檢舉導致e帳號遭到前版主youngpool水桶,
: : 水桶後以qqlove520充當正義檢舉達人,
: : 直到y版主卸任後被查出是以水桶者之分身,
: : 依照版規:
: : 2.4、特殊文章規範
: : 2.4.1 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 :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 : 該版友趁著台中板沒版主時大膽承認自己是黃牛水桶者的分身,
: : 於台中板大放厥詞,
: : 前版主youngpool查出他分身的證據PO板提醒大家小心黃牛者分身,
: : 而當新版主上任時,
: : 碰巧被水桶的e帳號已解除水桶(水桶到期),
: : 故當下版主以eddie318509尚未於水桶中而不理會qqlove520的推發文,
: : 如今換qqlove520版友發言不當被水桶了,
: : 卻反過來用eddie318509公開發文於板上,
: : 版主卻不依版規處理,
: : 試問將來版友不小心犯錯被水桶,
: : 是否用分身公開發文後再刪除,
: : 則可以誤發卸責?
: : 另外,
: : 由於版規限制,
: : 該版友雖然未曾在台中板再次黃牛(或者未被檢舉?)
: : 卻仍在其他交易版繼續低買高賣之行為,
: : 版主卻口口聲聲袒護該版友已痛改前非,
: : 實在令人無法信服!
: : 也許低買高賣在其他交易版並非違規,
: : 但是這樣的行為確實是黃牛無誤,
: : 懇請小組長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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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dmj110 (125.230.111.135), 11/24/2014 18:48:24
※ 編輯: redmj110 (125.230.111.135), 11/24/2014 18: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