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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一、依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1FHdAjDs (Board-Police) : 使用者有權提出申訴及檢舉, : 若板主有板面管理的考量,以置底文提供使用者申訴及檢舉, : 亦未剝奪使用者申訴及檢舉之權。 雖有置底檢舉區塊供版友使用, 但是違規者被禁言後, 無法到置底推文, 是否剝奪違規者的檢舉權? 版友違規被禁言, 但仍可以關注板上事務, 若發現版主或版友違規, 而無法於版上發言, 去信告知版主卻被以站內信不受理為由退回, 難道被禁言的版友等同失去監督版主執行版務以及檢舉版友違規的權利嗎? 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被侮辱者水桶中親自檢舉的唯一辦法即為站內信, 倘若版主不接受站內信檢舉, 而版主又秉持不告不理之原則, 那麼受辱者則無限被酸文、辱罵、嘲諷, 如同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另有其他版友於我檢舉之前更早提出相同看法, 而就該文看來, 版主並未針對此問題回應:
xu4fu4vu4: 按我目前申訴結果 被水桶人士無法檢舉 所以就是 11/20 00:31
xu4fu4vu4: 即便被人身攻擊 也不告不理? 因為無法於置底檢舉推文 11/20 00:31
xu4fu4vu4: 不告不理的話 板主也無權直接判人引戰 & 嘲諷 11/20 00:44
: 二、若對於板主處置有異議,可依板務程序向板主提出, : 請先與板主進行溝通程序,若溝通後對於板主處置不服, : 再向組務提出申訴。 47108 210/26 qqlove520 □ [閒聊] sean7073 & redmj110 及麻將團之惡劣行徑 針對該文章對於本人的描述, 本人認為已達版規: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於置底檢舉區檢舉版主認為不構成違規, 本人不能接受, 遂寄信給NKB285版主(已於附件中檢附), 該版主卻以其他版友不願檢舉為由逃避我的問題, 故發文檢舉版主處理版務不當。 : 三、有關使用者 redmj110 提出文中所述, : 若干使用者看板違規行為,#1FHdAjDs (Board-Police) : 第二編 違規行為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抱歉本人才疏學淺, 請問小組長的意思是...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該篇"指定ID"的發文不構成上述條文之違規嗎? 還是版主認定該文沒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即不構成? 若為後者, 本人無法認同版主之決定。 : 四、組務至台中看板進行了解,並未有檢舉人主訴板主未依板規執行板務, : 若對於板主個案處分有疑義,可先與板主進行了解, : 或向板主提出申訴,若對於板主處置不服可依第二點說明 : ,向組務提出申訴,提出申訴時請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 : 溝通信件記錄。 有的, 事實上已有多位版友於推文中質疑版主的做法是否不符合程序:
Danto18 : 無公告水桶是可以的?11/16 19:50
xu4fu4vu4 : 無公告水桶這種事情就像私下正義,明明很奇怪,但11/16 20:12
xu4fu4vu4 : 現實就是這就是版主的規定11/16 20:12
youngpool : 無公告水桶是違規的、但是公告形式站方沒規定 11/16 20:53
youngpool : 所以只要留下的紀錄板友看的到、組長查的到11/16 20:54
youngpool : 就ok了~很多看板也是文章屍體當紀錄 11/16 20:55
shauhong: 板規並未授予板主因此刪除推文的權力11/20 08:44
shauhong: 要刪也是推文全刪或整篇全刪而不是只刪他的推文11/20 08:48
RunDLL32: 認同樓上,除非不當連結或張爸文,板主不應刪除其他板友11/20 08:57
RunDLL32: 的推文,依板規板主似乎也沒有刪除推文的項目?!11/20 08:58
47884 11/03 Mature □ [請益] 版主可以把X7的噓文歸零??
Martie: 為何#1KSLfxRm被!沒看到公告?版主不說明原因嗎?11/23 22:19
(註: 49571 !3311/23 sillycat79 R: [徵求] 徵求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踩街的工讀生)
Martie: 還是所有文章版主都可以不用公告就標記!?11/23 22:20
綜合以上, 版主僅針對水桶發公告這件事作說明 (Andy5438版主表示並非每個水桶都會發公告, 置底檢舉區有說明,大家都看的到,不一定要發公告) 並未針對版友提出刪推文以及將推薦值規零的質疑做說明。 另外, 依置底檢舉區開頭之使用辦法及說明: 2.檢舉請檢附以下資料 (1)文章代碼(AID)。 (2)檢舉對象ID。 (3)違反何條板規或中華民國法律。 上述三項缺一者,板主得不受理。 本人觀察到版主於置底檢舉區亦有執法不公之情形: A).
sai0224sai: 文章代碼(AID):#1KRi8byq flyayu推文人身攻擊特定族群11/21 16:52
未依檢舉格式檢舉 恕不受理 B).
PENNYsafe: #1KSOwIap 亂版 11/23 15:58
2.2.2+2.2.3 水桶2日 A推文因無引用違規條文故不予受理, B推文無引用違規條文以及檢舉對象ID, 版主卻受理(還幫忙找出違規條文), 對於版主處理版務的衡量實在令人摸不著頭緒! 對於本篇文章之回應, 感謝小組長撥冗查閱及協助處理。 : :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 檢舉人:redmj110 : : 被檢舉人:Andy5438、NKB285 : : 英文板名:TaichungBun : : 檢舉訴求:版主未依板規執行版務 : : 檢舉內容: : : 1. : :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 :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 :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 :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 :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 :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 :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 1-1 : : 引用置底檢舉文: : : 推 sean7073: #1KQDxDul qqlove520 2.2.12 別再說私人恩怨 11/17 03:01 : : 推 qqlove520: 我又看到雙簧了 今夜多棒 可以看到另類表演 讚一個 11/17 02:05 : : 嘲諷 水桶14日 : : 理應依照無文可退禁言四周/水桶加倍, : : 寄信告知NKB285版主, : : 該版主表示應去信Andy5438版主, : : 如果是他(NKB285), : : 他會水桶該版友28天; : : 本人遂及寄信給Andy5438版主, : : 提醒卻被以站內信檢舉不受理回覆, : : 板上並未說明信件檢舉不予受理, : : 依據◇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第二章 : :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 :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 :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 :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 : 本人無法接受版主水桶不公之事實, : : 版主亦不願承認自己桶錯天數, : : 另外我並非檢舉Q版友, : : 而是提醒版主桶錯天數, : : 版主卻僅以"站內信檢舉,恕不受理"回覆, : : 難道版主只依靠置底檢舉文做事嗎? : : 鄉民監督版主執法不是天經地義嗎? : : 若版主犯錯,鄉民提醒版主錯了嗎? : : 我無法接受執法不公、不願承認自己錯誤、固執己見的版主來管理。 : : qqlove520 版友發文辱罵譴責指定版友及族群, : : 引起版眾不滿, : : 版主NKB285及Andy5438皆不受理 : : 2.2.11 推文或發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 :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 :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 :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 :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 :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 :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 :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 引用置底檢舉區推文: : : 推 redmj110: #1KJCKNp3 qqlove520 2.2.12發文針對特定用者侮辱謾罵 10/27 18:23 : : 版主表示: : : 經查該文無謾罵之嫌 : : 視為私人恩怨 : : 請私下站內信對方處理 : : ------- : : 請問該發文已將個人帳號打在標題, : : 文中亦泛指所有喜愛國粹的人, : : 難道不算是針對特定對象及族群嗎? : : 難道不算是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嘲諷、酸文、威脅嗎? : : 難道不算是引戰嗎? : : 依 ◇ 使用者條款 : :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 :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 :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 :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 :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 :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 :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 :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 : :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 : 另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 : 第二編 違規行為 :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 版友sean7073受辱不檢舉是他為人海量不計較, : : 但同樣被點名且侮辱的本人無法接受被這樣子形容, : : 版主卻認為該篇文章不違反版規, : : NKB285於10/25上任台中版版主, : : 而qqlove520於10/26 PO文(已於附件檢附)針對本人口出惡言、指責辱罵, : : 該文不只針對我一人, : : 而版主不但不予該文依版規處置(引戰文), : : 甚至以其他版友不願出面爭吵、檢舉qqlove520版友為由, : : 對於本人於置底檢舉推文視而不見、不聞不問, : : 甚至擅自將該引戰文的推文歸零: : : ※NKB285 於 11/03/2014 01:05:27 將推薦值歸零 : : 即使有其他版友於該文章惡意噓文, : : 版主亦僅需刪除該違規版友之噓文而非歸零, : : 難道所有被噓到X9的文章, : : 版主都可以恣意將推文歸零且不須說明嗎? : : 依台中版規: : : 2.2.11 推文或發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 : 若該文章發生爭吵引戰, : : 版主是否該出面表示該文章禁止推文? : : 而不是任由版友爭辯→互相檢舉→各自水桶? : : 另於[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 : : 雖然版主有看版文章管理權力, : : NKB285版主任意刪除版友推文, : : 已違反及濫用版主權力! : : 於文章內無論推、噓文皆代表板友意見, : : 於PTT這個廣大的學術論壇中, : : 倘若失去言論自由, : : 無法理性冷靜的表達自身的意見(無論正反面), : : 是否失去學術交流及討論的意義? : : 對於引戰文不處置及公開指責辱罵他人的文章, : : 這點本人認為處置失當, : : NKB285版主於站內信中更引用sean7073版友的推文, : : 來否決本人因該版友(qqlove520)的推、發文所遭受的騷擾及侮辱, : : 本人認為版主對此未依版規執行版務, : : 嚴重失職、判決不公、過於個人主觀意識, : : 另外, : : 雖然版主於置底推文表示, : : qqlove520版友因違反版規 : :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 :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 :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 :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 :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 :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 :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 已於11/17 02:05水桶該版友14日 : : (於 11/17 20:53改為28日) : : 但是並未發布該版友之水桶公告, : : 距離執行水桶該版友qqlove520至今已屆72小時, : : 期間版主仍於台中版繼續執行水桶及發布公告, : : 卻仍未看見對於qqlove520版友之水桶公告, : : Andy5438版主於11/16公告表示水桶處分者不一一公告, : : 僅於置底檢舉區處理, : : 此舉不僅違反台中版規在先, : : 更違反站方規定。 : : 依據台中版版規2.3、推文管理 : : 2.3.3 於推/噓文中違反上述板規者。 : : -以上推文視板規處罰,並另行公告,唯應板務繁忙,故採不告不理方式處理。 : : 另依◇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第二章 :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 量。 : :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 試問本人是否可以合理懷疑... : : 版主是否有確實水桶該版友? : : 還是僅修改置底推文表示已對該版友做出水桶處分? : : 無論引戰文、或是侮辱、嘲諷之推文, : : 版主的行為顯示對於qqlove520版友處處從寬處分, : : 令人難以苟同。 : : 2. : : 2.4、特殊文章規範 : : 2.4.1 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 :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 : 2-1 水桶後以分身PO文版主不受理 : : 推 qqlove520: 我又看到雙簧了 今夜多棒 可以看到另類表演 讚一個 11/17 02:05 : : 嘲諷 水桶14日 : : qqlove520版友於11/17 02:05被水桶 : : 卻以eddie318509帳號於11/17 08:33於台中板發文 : : 告知NKB285版主, : : 該版主認為文章已刪除應是誤發, : : 故不構成違反台中版版規, : : 本人不能接受版主說法, : : 發文ctrl+P與站內信m差距甚大, : : 且文章編輯完成後, : : 需使用ctrl+X發出, : : 且 : : 1.發文ctrl+p後會有發文種類格式可選 : : 2.發文結束送出前 : : [S/V]發文 (T)改標題 (A)放棄 (E)繼續 (R/W/D)讀寫刪暫存檔 : : 確定要儲存檔案嗎? : : 注意:您即將 發表 新文章至看板上 : : [S/V]發信 (T)改標題 (A)放棄 (E)繼續 (R/W/D)讀寫刪暫存檔 : : 確定要儲存檔案嗎? : : 注意:您即將 寄出 私人信件 : : 會有以上兩種上色之提醒, : : 該帳號與其分身在台中板已是累犯, : : (其中一帳號被水桶後以另一帳號推、發文) : : 2-2 : : 該版友(eddie318509=qqlove520)於台中版販售小米行動電源低買高賣之行為, : : 已被欲交易之板友檢舉導致e帳號遭到前版主youngpool水桶, : : 水桶後以qqlove520充當正義檢舉達人, : : 直到y版主卸任後被查出是以水桶者之分身, : : 依照版規: : : 2.4、特殊文章規範 : : 2.4.1 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 :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 : 該版友趁著台中板沒版主時大膽承認自己是黃牛水桶者的分身, : : 於台中板大放厥詞, : : 前版主youngpool查出他分身的證據PO板提醒大家小心黃牛者分身, : : 而當新版主上任時, : : 碰巧被水桶的e帳號已解除水桶(水桶到期), : : 故當下版主以eddie318509尚未於水桶中而不理會qqlove520的推發文, : : 如今換qqlove520版友發言不當被水桶了, : : 卻反過來用eddie318509公開發文於板上, : : 版主卻不依版規處理, : : 試問將來版友不小心犯錯被水桶, : : 是否用分身公開發文後再刪除, : : 則可以誤發卸責? : : 另外, : : 由於版規限制, : : 該版友雖然未曾在台中板再次黃牛(或者未被檢舉?) : : 卻仍在其他交易版繼續低買高賣之行為, : : 版主卻口口聲聲袒護該版友已痛改前非, : : 實在令人無法信服! : : 也許低買高賣在其他交易版並非違規, : : 但是這樣的行為確實是黃牛無誤, : : 懇請小組長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11.1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6825412.A.F03.html ※ 編輯: redmj110 (125.230.111.135), 11/24/2014 18:48:24 ※ 編輯: redmj110 (125.230.111.135), 11/24/2014 18: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