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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youngpool 信箱] 作者: youngpool (母雞) 標題: 板務檢舉溝通 時間: Tue Nov 25 12:44:33 2014 案一:揪團 檢舉訴求:請版主依照板規懲處違規使用者 細項: 2.1.12.4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活動、時間,違者禁言3日。 該文原文明顯沒有附上相關要件,請版主勿過度解釋。 且因板規板規1.1本板為討論大台中地區有關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版旨。 該文為網路交友意圖 與台中板討論大台中地區事務無關,明顯不符板旨 請板主勿縱容此一類事務發表於看板。
youngpool: #1KSpnpnI piah6895566 2.1.12.411/25 01:02
網路揪網路團 pass
vic90351: 近可面交11/25 07:31
警告一次 下次再犯水桶7日
lzetn: #1KSpnpnI piah6895566 2.1.12.4.......所以可以這樣玩?!!!11/25 10:14
lzetn: 現在放寬擴大就是了?11/25 10:14
youngpool: #1KSpnpnI piah6895566 細項無網路團pass選項,請處理11/25 10:28
根據我的理解 糾LINE群 為網路行為 非實體糾團 若是要擴大解釋 集合地點:網路LINE群上 活動 :與台中人聊天認識台中 時間 :徵滿15~20人 我認為此糾團沒有問題 若L板友與Y板友有疑慮 可至組務版向小組長詢問 2.1.12.4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活動、時間,違者禁言3日。 案二:板主濫權未依板規執行板務,自行修改板友文章為錯誤標題 檢舉訴求:請版主依照板規懲處違規使用者 細項: 原使用者使用請益標題發表文章 然板主經檢舉後自行修改文章標題為[閒聊] 然該名使用者近期發文為 1 !X111/23 x095299 □ [徵求] 徵求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踩街的工讀生 ● 2 !X111/25 x095299 □ [閒聊] 關於我之前發文的林佳龍徵100位工讀生.. 3 ! 11/25 x095299 □ [閒聊]本人x095299.已電洽林佳龍總部.在此道歉文 該使用者已於11/25日先行發表閒聊文一篇,版主未經詳查,擅自修改文章標題 導致使用者再度違反其他板規,此為版主失職。 請版主勿因主觀立場、意見擅自對看板文章進行干涉,而是恪遵板規執行板務 推 youngpool: #1KSzofcc x095299 1.2 (非請益文) 11/25 11:58 已協助修改 標題錯誤 水桶一日 以上兩案請版主回覆,未盡改善之案件將個別向組務逕行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9.24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oungpool (122.118.177.249), 11/25/2014 21: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