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c90351: 近可面交11/25 07:31
警告一次 下次再犯水桶7日
→ lzetn: 現在放寬擴大就是了?11/25 10:14
根據我的理解
糾LINE群 為網路行為
非實體糾團
又
若是要擴大解釋
集合地點:網路LINE群上
活動 :與台中人聊天認識台中
時間 :徵滿15~20人
我認為此糾團沒有問題
若L板友與Y板友有疑慮
可至組務版向小組長詢問
2.1.12.4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活動、時間,違者禁言3日。
案二:板主濫權未依板規執行板務,自行修改板友文章為錯誤標題
檢舉訴求:請版主依照板規懲處違規使用者
細項:
原使用者使用請益標題發表文章
然板主經檢舉後自行修改文章標題為[閒聊]
然該名使用者近期發文為
1 !X111/23 x095299 □ [徵求] 徵求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踩街的工讀生
● 2 !X111/25 x095299 □ [閒聊] 關於我之前發文的林佳龍徵100位工讀生..
3 ! 11/25 x095299 □ [閒聊]本人x095299.已電洽林佳龍總部.在此道歉文
該使用者已於11/25日先行發表閒聊文一篇,版主未經詳查,擅自修改文章標題
導致使用者再度違反其他板規,此為版主失職。
請版主勿因主觀立場、意見擅自對看板文章進行干涉,而是恪遵板規執行板務
推 youngpool: #1KSzofcc x095299 1.2 (非請益文) 11/25 11:58
已協助修改 標題錯誤 水桶一日
以上兩案請版主回覆,未盡改善之案件將個別向組務逕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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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youngpool (122.118.177.249), 11/25/2014 21: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