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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redmj110 被申訴人:Andy5438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 台中版主Andy5438不受理站內信檢舉、 未依版規執行版務, 懇請組長行使看板板主之權利義務,予以適當懲處 申訴內容: 依台中版規 2.4.1 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本人因於台中版禁言中, 故予站內信Andy5438版主檢舉, 去信至今已屆滿72小時, Andy5438版主仍未回覆, 板上亦尚未出現相關公告, 依申訴/檢舉流程規定: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故提出此申訴。 2.依據小組長的說明:#1KSqwiPq (L_TaiwanPlaz) 有關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組務更正相關說明,   若看板僅提供看板推文或回文檢舉,而使用者遭受看板禁言處分時, 受處分人得以信件方式提出檢舉,保障站規所賦予之使用者檢舉權。 台中版主Andy5438不僅未依版規處理版務, 不受理本人之站內信檢舉, 若該版主"選擇性"受理檢舉、"選擇性"水桶版友 有失公正、亦屬失職, 懇請組長行使看板板主之權利義務,予以適當懲處。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39.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7572532.A.1C3.html ※ 編輯: redmj110 (122.118.39.12), 12/03/2014 1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