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TaiwanPlaz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因近日來r板友與s板友來信頻繁 但又常因格式不對 檢舉錯誤 本人深有被騷擾之感 基於擔任台中板板主一職 情理上都不能將兩人設壞人名單 所以信件可能遭在下誤刪 在此深表歉意 解釋如下 1. 依台中版檢舉規定: 檢舉請檢附以下資料 (1)文章代碼(AID)。 (2)檢舉對象ID。 (3)違反何條板規或中華民國法律。 上述三項缺一者,板主得不受理。 格式錯誤的檢舉 板主可以受理 也可以不受理 這是台中板板規的規定 2. 所謂的公告 是公佈並且告訴大家 經檢視站規、組規、板規 並未規定水桶一定要發一篇[公告]文 我認為只要在板上使用者 能看到的地方有說明就可以了 我利用置底檢舉說明違規處理情況 並無不妥 3. 該文章當時已禁止推文 業已公告於台中板上 #1KSyQ8ks (TaichungBun) 主要是認為選舉期間人心浮動 不宜貿然處理 待選舉後大家冷靜些在處理會比較恰當 請r板友理解 4. 關於N板主 我們只是批踢踢上的同事而已 對於他處理的事情 我僅能表示尊重 細節請去詢問N板主本人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申訴人:redmj110 : 被申訴人:Andy5438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訴訴求: : 台中版主Andy5438處理版務不公、雙重標準 : 未依版規執行版務, : 懇請組長行使看板板主之權利義務,予以適當懲處 : 申訴內容: : 依台中版檢舉規定: : 檢舉請檢附以下資料 : (1)文章代碼(AID)。 : (2)檢舉對象ID。 : (3)違反何條板規或中華民國法律。 : 上述三項缺一者,板主得不受理。 : 本人發現Andy5438版主於處理置底檢舉區時, : 有些推文檢舉未依格式不被受理, : 有些格式不符合卻受理, : 版主還幫版友找出違規條文做處置, : 質疑版主雙重標準、執行版務不公, : 故予站內信Andy5438版主詢問版務, : 去信至今已屆滿72小時, : Andy5438版主仍未回覆。 : 依申訴/檢舉流程規定: :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 故提出此申訴。 : 2.依據小組長的說明:#1KSqwiPq (L_TaiwanPlaz) : 有關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組務更正相關說明, :   若看板僅提供看板推文或回文檢舉,而使用者遭受看板禁言處分時, : 受處分人得以信件方式提出檢舉,保障站規所賦予之使用者檢舉權。 : 台中版主Andy5438不僅未依版規處理版務, : 不受理本人之站內信檢舉, : 若該版主"選擇性"受理檢舉、"選擇性"水桶版友 : 有失公正、亦屬失職, : 懇請組長行使看板板主之權利義務,予以適當懲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237.11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7602031.A.BDA.html
redmj110: 版主的意思是未依規定的檢舉 12/04 01:07
redmj110: 版主可受理可不受理?那麼請問受理的條件是... 12/04 01:08
這關係到我的內心世界與價值觀 我想我與r板友素不相識 應該不用向你剖析我的內心世界吧 → redmj110: 看版主心情?基本上一樣的情況有兩種不同的處理 12/04 01:08
redmj110: 就是不公、雙重標準、看人執行版規 12/04 01:09
對於你的邏輯 我感到很有趣 補充說明 請不要認為我這段有違反小組板板規 就像國中學到畢氏定理 的時候那種新鮮的感覺一樣
redmj110: 另外道歉請說正式的對不起,否則本人無法接受 12/04 01:20
redmj110: 處理版務不公之版主 12/04 01:20
redmj110: 您於台中版主張不告不理,現在告了也不理,情何以堪? 12/04 01:21
對不起 我修正我的說法 我有在反省 請小組長不要水桶我 m板友 我們生活的社會 是個人吃人的社會 請你要跟我一樣堅強 我們應該要學習司馬遷、陳水扁、施明德一樣 就算身陷囹圄 也要不改其志 留下史詩般的巨作 創下偉大的功業 和平奮鬥 救台灣 ※ 編輯: Andy5438 (125.230.99.180), 12/04/2014 20:25:17
redmj110: 有被檢舉才會反省。離題一樣違規,以上不再說明。 12/04 20:27
我真的有心反省 身為台中板的大家長之一 也希望你可以堅強面對批踢踢上的挫敗 "情何以堪"這四個字 實在是讓人感覺太脆弱了 所以我才鼓勵你 請不要誤會我是在酸你 我是真的在為你好 真的 ※ 編輯: Andy5438 (125.230.99.180), 12/04/2014 20: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