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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dmj110 信箱] 作者: RedMj (i don't wanna) 標題: Re: 你好^^ 時間: Thu Dec 4 14:02:45 2014 我redmj同意以此信為依據 台中版版規 2.1.11.2中的規定 未與本人溝通過不希望台中版用本人ID(redmj)作為通關密語 希望台中版管理者可以移除此通關密語 感謝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始末於台中版(版名TaichungBun) : 台中版規之"濫用您ID的條文"如下: : 2.1.11 [交易] : 交易文違規未列違規懲處項目皆以退文禁言14日為懲處 : 2.1.11.1 交易文包含:[合購]、[代買]、[求租]、[租屋]、 [廣宣]、[贈送]等項目。 : [贈送]、[求租]無需發文資格、不計發文次數,需列出時間、地點。 : 2.1.11.2 發表交易文需有交易文資格 : 登入次數必須高於300次,且發文篇數超過50篇, : 並且加上通關密語"redmj"。 : 交易資格不符者發文→禁言14日+退文 : 發表廣宣文需有廣宣文資格 : 登入500次次以上,發文50篇以上,自介3個月以上。 : 廣宣自介★都必須填寫確實 經查證造假 並且有廣宣文 禁言90日+退文 : 每月每店限一篇,並且加上通關密語"sean"。 : 通關密語每月10日前更新 : 本人去信版主, : 版主以"瞻仰前輩"及"redmj"並非本人為由, : 拒絕撤下該條文ID內容, : 基於使用者原則本人不便將版主來信轉發給您, : 僅轉達該主表達的意思, : 我相信該版主未經由您的同意, : 亦未與您溝通過, : 倘若上述2行是事實, : 我透過申訴管道強制該版主移除ID, : 謝謝你^^ : ※ 引述《RedMj (i don't wanna)》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 : 因為我對於PTT很少了解全部 : : 你說的 : : "承認ID未經同意被使用即可" : : "並同意讓我公開此信件做為依據," : : "要求對方撤下濫用ID之條文" : : 以上這些 : : 是在哪裡有你說的條文 : : 如果你還是希望我同意讓你公開此信作為依據 : : 我會比較想要知道大概始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111.4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edmj110 (122.118.39.12), 12/04/2014 14: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