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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 引述《NKB285 (SD)》之銘言: : 檢舉人:nkb285 : 被檢舉人:redmj110 : 英文板名:L_TaiwanPlaz : 檢舉訴求: : 被檢舉人redmj110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將本人於他板文章轉錄於L_TaiwanPlaz板發表, : 明確已經觸犯板規第六條第一點之規範, : 該員之前已經經過一次警告 : 屢勸不聽 短時間內第三次違規 : 煩請小組長處理將該名被檢舉人redmj110給予懲治。 : 檢舉內容: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轉錄至本板,未附證據者不受理。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 : │ 文章代碼(AID): #1KXiL0Fg (L_TaiwanPlaz) [ptt.cc] [附件] 台中版主Andy5438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8118464.A.3EA.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16.15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8139124.A.5B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