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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redmj110 被申訴人:Andy5438、NKB285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請台中版主群依版規執行版務, 關於擴大解釋版規部分請小組長予以糾正與懲處。 申訴內容: 依台中版規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皆照板規處分,不接受這是句"PTT名言"之類解釋。 前版主youngpool曾發文公告說明: 引戰文標準公告: 近日討論各重大政策的文章數量遽增,文章及推文內容出現大量不同的聲音, 有些聲音可能比較激烈,造成多數使用者感受到不舒服, 並影響了學術論壇的文章性質,變成單純的爭吵文、引戰文, 故以此文作為公告,新增下列標準,自公告後生效。 新增引戰標準: 凡發、推文提及 黨工 領__百(數字也算) 蛆蛆 吱吱 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一律以2.2.12引戰處理,同時違反2.2.13者將合併計算 因2.2.12及2.2.13遭禁言者,申訴一律來信告知板主後自行至組務申訴 現任台中版主群Andy5438、NKB285不但未依版規執行版務, 更公告擴大解釋版規, Andy5438於 #1Ka36r5W (TaichungBun) 四、 阿你就被水桶 又沒得推文或發文 人家罵推文的或發文的黨工 你要自己覺得自己是黨工 怪我囉 NKB285於 #1KbNSMIu (TaichungBun) 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判定 1 對象為國民黨 黨工讀生 請檢舉人提供國民黨薪資證明 即可受理 2 對象為國民黨 黨工讀生 請檢舉人提供國民黨薪資證明 即可受理 3 文章敘述 無罪 並非指人 4 文章敘述 無罪 並非指人 5 對象為胡自強工讀生 請檢舉人提供胡自強競選總部薪資證明 即可受理 6 對象為國民黨 黨工讀生 請檢舉人提供國民黨薪資證明 即可受理 7 對象為國民黨 黨員 請檢舉人提供國民黨證 即可受理 兩位版主各發兩篇公告來擴大解釋版規2.2.12之附註內容, 完全違背原立意(提及、暗指=違規) 另Andy5438版主曾針對"提及"黨工等字眼之版友水桶, 其做法與公告之說法完全不一致, 本人亦曾於組務版舉證Andy5438版主判罰不公: ┌─────────────────────────────────────┐ │ 文章代碼(AID): #1KUKiwq2 (L_TaiwanPlaz) [ptt.cc] [申訴] 台中版主Andy5438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7235258.A.D0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台中版主群於台中版恣意妄為、 不但屢次判罰不公、雙重標準、甚至濫用公告擴大解釋版規, 請小組長予以適當糾正及懲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89.11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9609230.A.F84.html ※ 編輯: redmj110 (61.224.89.119), 12/26/2014 23: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