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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dmj110 信箱] 作者: redmj110 (小孟) 標題: Re: 違規檢舉1 時間: Thu Dec 25 18:23:57 2014 : : 關於黨工的判例於前版主任期內亦有案例可查詢, : : 請兩位版主於執行版規時統一標準, : : 若需出示證明請修訂版規, : 板規以明令 限當事人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皆照板規處分,不接受這是句"PTT名言"之類解釋。 版規說明: 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皆照板規處分 以上三行附註於退文、禁言14日下方做區隔, 本人亦與此附註之原作討論過, 原作表示該附註之起始立意為 凡發.推文提及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 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都算違規, 前版主亦曾發文公告過, 並沒有說要拿出黨證之類的證明, 故請版主勿擴大解釋版規, 倘若您認為您的作法較為合適, 請您修訂版規並公告後行之, 謝謝。 : : 如果有人推文說 : : [護理師就是活該把屎把尿被頤指氣使] : : 難道要有護理師執照的人才可以檢舉嗎? : 是 : : 如果有人推文說[原PO神經病、被害妄想症] : : 難道原PO要去精神科鑑定無異常才可以檢舉嗎? : 否 儘管該方有神經病 依然不能罵他 : : 如果有人推文說[讀淡江的都沒水準] : : 難道還要影印淡江畢業證書才可以檢舉嗎? : 有讀書 休課證明皆可 : : 另外, : : 你於公告文表示信箱空間不夠, : : 故將案例PO到台中版, : : 這豈不是公器私用,把整個台中版當做你的備份處? : : 信箱內容不夠你可以打包外傳, : : 而非利用版主之便[以公告之名行信箱備份之實]胡亂利用。 : : → NKB285: 而訴求方面 因為信箱空間不夠 爾後凡是符合檢舉格式 12/21 01:47 : : → NKB285: 且私信 判定後 決議 不予逞處者都會公告 用作紀錄 12/21 01:47 : : → NKB285: 方便組務申訴證據 予以逞處者 則會直接逞處後 不做表示 12/21 01:48 : 無違 此為板務事務 同時作為公告之用 : 亦方便申訴者轉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43.12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edmj110 (61.224.89.119), 12/26/2014 23: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