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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dmj110 (小孟)
標題: Re: 違規檢舉1
時間: Thu Dec 25 18:23:57 2014
: : 關於黨工的判例於前版主任期內亦有案例可查詢,
: : 請兩位版主於執行版規時統一標準,
: : 若需出示證明請修訂版規,
: 板規以明令 限當事人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皆照板規處分,不接受這是句"PTT名言"之類解釋。
版規說明:
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皆照板規處分
以上三行附註於退文、禁言14日下方做區隔,
本人亦與此附註之原作討論過,
原作表示該附註之起始立意為
凡發.推文提及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
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都算違規,
前版主亦曾發文公告過,
並沒有說要拿出黨證之類的證明,
故請版主勿擴大解釋版規,
倘若您認為您的作法較為合適,
請您修訂版規並公告後行之,
謝謝。
: : 如果有人推文說
: : [護理師就是活該把屎把尿被頤指氣使]
: : 難道要有護理師執照的人才可以檢舉嗎?
: 是
: : 如果有人推文說[原PO神經病、被害妄想症]
: : 難道原PO要去精神科鑑定無異常才可以檢舉嗎?
: 否 儘管該方有神經病 依然不能罵他
: : 如果有人推文說[讀淡江的都沒水準]
: : 難道還要影印淡江畢業證書才可以檢舉嗎?
: 有讀書 休課證明皆可
: : 另外,
: : 你於公告文表示信箱空間不夠,
: : 故將案例PO到台中版,
: : 這豈不是公器私用,把整個台中版當做你的備份處?
: : 信箱內容不夠你可以打包外傳,
: : 而非利用版主之便[以公告之名行信箱備份之實]胡亂利用。
: : → NKB285: 而訴求方面 因為信箱空間不夠 爾後凡是符合檢舉格式 12/21 01:47
: : → NKB285: 且私信 判定後 決議 不予逞處者都會公告 用作紀錄 12/21 01:47
: : → NKB285: 方便組務申訴證據 予以逞處者 則會直接逞處後 不做表示 12/21 01:48
: 無違 此為板務事務 同時作為公告之用
: 亦方便申訴者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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