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redmj110 信箱]
作者: NKB285 (SD)
標題: Re: 違規檢舉1
時間: Fri Dec 26 00:20:50 2014
請勿隨意曲解板規
有任何關於板規之疑義或希望修改
請透過公民發表
請勿再來信做出檢舉無關之騷擾
另以告假 告假並准假後
告假期間 可不接受任何板務事務相關來信
若爾後仍有此情形 將直接備份不回應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 板規以明令 限當事人
: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 皆照板規處分,不接受這是句"PTT名言"之類解釋。
: 版規說明:
: 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 皆照板規處分
: 以上三行附註於退文、禁言14日下方做區隔,
: 本人亦與此附註之原作討論過,
: 原作表示該附註之起始立意為
: 凡發.推文提及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
: 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都算違規,
: 前版主亦曾發文公告過,
: 並沒有說要拿出黨證之類的證明,
: 故請版主勿擴大解釋版規,
: 倘若您認為您的作法較為合適,
: 請您修訂版規並公告後行之,
: 謝謝。
: : 是
: : 否 儘管該方有神經病 依然不能罵他
: : 有讀書 休課證明皆可
: : 無違 此為板務事務 同時作為公告之用
: : 亦方便申訴者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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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redmj110 (61.224.89.119), 12/26/2014 23: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