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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rry11006 (憲哥)
標題: Re: 請問我哪裡鬧板?
時間: Fri Dec 26 22:30:06 2014
這次判決我針對這三句比較不妥當的部分來判。
1.
我是遇到了馬英九是不?
(我這不就來了嗎?)
2.
不過換個角度想,蓋沒力大大對高雄板也真真是真愛啊
卸任許久還是這麼努力的"巡田",真讓人敬佩。
3.
蓋沒力這麼愛高雄板
趕緊查查我的高雄板文章哪裡違規好跟板主檢舉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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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有違反政治文的疑慮,而且也違反 6-1 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第二、第三點也是違反 6-1 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綜合以上三點,才決定做出水桶處分。
這件案子我思考很久。也跟另一位版主討論,一致認為應判以6-1 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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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立場來說,你發文提醒別人當然是OK。
但發文過分的攻擊就不太理想。也比較偏向私人恩怨的方向了。
※ 引述《aimify ( 愛米飛)》之銘言:
: 私人恩怨????
: 我發文請大家注意這位人物你覺得這樣叫做私人恩怨?
: 那,是不是以後大家發什麼
: 「我在哪裡遇到壞人,請大家要小心」
: 這樣的文章也叫私人恩怨?
: 然後,「約玩樂出去xxx放人鴿子」
: 這樣也叫私人恩怨?
: 再來,「xxx說要買我的東西放我鴿子」
: 這樣也叫私人恩怨?
: 版主,你的私人恩怨的標準是否有點寬了?
: ※ 引述《jerry11006 (憲哥)》之銘言:
: : 本次的判決主要針對將私人恩怨帶到板上
: : 違反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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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imify (118.166.97.23), 01/05/2015 15: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