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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imify 信箱] 作者: jerry11006 (憲哥) 標題: Re: 請問我哪裡鬧板? 時間: Fri Dec 26 22:30:06 2014 這次判決我針對這三句比較不妥當的部分來判。 1. 我是遇到了馬英九是不? (我這不就來了嗎?) 2. 不過換個角度想,蓋沒力大大對高雄板也真真是真愛啊 卸任許久還是這麼努力的"巡田",真讓人敬佩。 3. 蓋沒力這麼愛高雄板 趕緊查查我的高雄板文章哪裡違規好跟板主檢舉唷~ ------ 第一點有違反政治文的疑慮,而且也違反 6-1 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第二、第三點也是違反 6-1 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綜合以上三點,才決定做出水桶處分。 這件案子我思考很久。也跟另一位版主討論,一致認為應判以6-1 水桶處分。 ------ 我的立場來說,你發文提醒別人當然是OK。 但發文過分的攻擊就不太理想。也比較偏向私人恩怨的方向了。 ※ 引述《aimify ( 愛米飛)》之銘言: : 私人恩怨???? : 我發文請大家注意這位人物你覺得這樣叫做私人恩怨? : 那,是不是以後大家發什麼 : 「我在哪裡遇到壞人,請大家要小心」 : 這樣的文章也叫私人恩怨? : 然後,「約玩樂出去xxx放人鴿子」 : 這樣也叫私人恩怨? : 再來,「xxx說要買我的東西放我鴿子」 : 這樣也叫私人恩怨? : 版主,你的私人恩怨的標準是否有點寬了? : ※ 引述《jerry11006 (憲哥)》之銘言: : : 本次的判決主要針對將私人恩怨帶到板上 : : 違反6-1 -- Sent from my iGlass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4.23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imify (118.166.97.23), 01/05/2015 15: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