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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imify 信箱] 作者: jerry11006 (憲哥) 標題: Re: 請問我哪裡鬧板? 時間: Fri Dec 26 22:54:34 2014 這次的案件,我已經挑我標準裡最低最低的刑度判決了。 如果你還是沒辦法接受,可能要請你跑一趟組務申訴了。 ※ 引述《aimify ( 愛米飛)》之銘言: : 喔? : 雖然針對你的內容我有很多想反駁 : 但是活動迫在眉睫, : 我直接開門見山問 : 那為什麼沒有先警告就直接桶人? : ※ 引述《jerry11006 (憲哥)》之銘言: : : 這次判決我針對這三句比較不妥當的部分來判。 : : 1. : : 我是遇到了馬英九是不? : : (我這不就來了嗎?) : : 2. : : 不過換個角度想,蓋沒力大大對高雄板也真真是真愛啊 : : 卸任許久還是這麼努力的"巡田",真讓人敬佩。 : : 3. : : 蓋沒力這麼愛高雄板 : : 趕緊查查我的高雄板文章哪裡違規好跟板主檢舉唷~ : : ------ : : 第一點有違反政治文的疑慮,而且也違反 6-1 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 : 第二、第三點也是違反 6-1 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 : 綜合以上三點,才決定做出水桶處分。 : : 這件案子我思考很久。也跟另一位版主討論,一致認為應判以6-1 水桶處分。 : : ------ : : 我的立場來說,你發文提醒別人當然是OK。 : : 但發文過分的攻擊就不太理想。也比較偏向私人恩怨的方向了。 -- Sent from my iGlass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4.23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imify (118.166.97.23), 01/05/2015 15: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