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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rry11006 (憲哥)
標題: Re: 請問我哪裡鬧板?
時間: Fri Dec 26 22:54:34 2014
這次的案件,我已經挑我標準裡最低最低的刑度判決了。
如果你還是沒辦法接受,可能要請你跑一趟組務申訴了。
※ 引述《aimify ( 愛米飛)》之銘言:
: 喔?
: 雖然針對你的內容我有很多想反駁
: 但是活動迫在眉睫,
: 我直接開門見山問
: 那為什麼沒有先警告就直接桶人?
: ※ 引述《jerry11006 (憲哥)》之銘言:
: : 這次判決我針對這三句比較不妥當的部分來判。
: : 1.
: : 我是遇到了馬英九是不?
: : (我這不就來了嗎?)
: : 2.
: : 不過換個角度想,蓋沒力大大對高雄板也真真是真愛啊
: : 卸任許久還是這麼努力的"巡田",真讓人敬佩。
: : 3.
: : 蓋沒力這麼愛高雄板
: : 趕緊查查我的高雄板文章哪裡違規好跟板主檢舉唷~
: : ------
: : 第一點有違反政治文的疑慮,而且也違反 6-1 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 : 第二、第三點也是違反 6-1 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 : 綜合以上三點,才決定做出水桶處分。
: : 這件案子我思考很久。也跟另一位版主討論,一致認為應判以6-1 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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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立場來說,你發文提醒別人當然是OK。
: : 但發文過分的攻擊就不太理想。也比較偏向私人恩怨的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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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imify (118.166.97.23), 01/05/2015 15: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