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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dmj110 信箱] 作者: redmj110 (小孟) 標題: Re: 水桶通知 時間: Fri Jan 23 13:00:24 2015 冒昧請教一下是什麼判決先例 我去看看 不過閒聊文似乎沒有強制規定要確切與討論台中有關 我亦無刻意鬧版與過度氾濫 第一篇是組規規定要轉 嚴格來說我只發了一篇閒聊(教學)文 如果閒聊文不強迫要與台中有關 版主卻用1.1桶閒聊文 是否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1、板務通則:   1.1: 本板為討論大台中地區有關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板旨。 2.1.8 [閒聊] 2.1.8.1 一個帳號限三天一篇 違規者水桶7日。 2.1.8.2 本選項限制中文字數最少100字以上。(未滿100字者禁言一週) 2.1.8.3 本分類不強制規定必須切確與討論台中有關,唯望板友自律 如過度氾濫,刻意鬧板,或有其他妨礙討論風氣情事, 板主將視情況處以退文或刪文與水桶30天以內之罰則。 ※ 引述《NKB285 (SD)》之銘言: : 跟支持哪方無關 : 文章內容就是與台中一點關係都沒有 : "台中板"事務 屬於 ptt站方事務 : 並非台中事務 : 在他板之前已有判決先例 :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 轉罷免文於台中版是組規規定 : : 我沒有要手動置底的意思 : : 是很多人問怎麼投 : : 我才發教學文 : : 而且罷免教學也並非與台中版無關 : : 畢竟是罷免台中版主 : : 嚴格來說應該算是版上大事 : : 再者我於文內已強調該文並無支持或反對之立場 : : 希望大家踴躍參予版務 : : 並不干涉版友去投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38.24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edmj110 (211.22.165.64), 01/24/2015 04: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