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TaiwanPlaz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autumoon 信箱] 作者: NKB285 (SD) 標題: Re: 關於文章檢舉一事 時間: Thu Oct 30 00:36:23 2014 應該說你們這段是在私信的部分 板規無法約束 而置底目前也都沒有誤判的狀況 不過我會好好想一下 這類 擾民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 引述《autumoon (ハシバミ)》之銘言: : 我想可能板主您有點誤會, : 我並不是完全針對qqlove520這位版友, : 而是「誣告」這種狀況。 : 今天我只是一個低調盡守版規的小小版眾, : 如此小心謹慎在台中版走跳卻被檢舉者誣告檢舉, : 只因為檢舉者沒看清楚版規?! : 對我來說是一個多麼可笑的理由阿! : 我也檢舉過別人, : 一個是黃牛,另一個是我認為嚴重失職的前台南版板主。 : 在檢舉前我都會針對令我不快的問題再三研讀版規才檢舉。 : 就是避免檢舉失誤造成的雙方不愉快問題。 : 昨天我睡前莫名其妙的收到檢舉警告信,不但拖到昨晚睡覺的時間, : 還弄的我今天一整天不高興的,下班前再收到一個道歉信說他沒看清楚版規, : 請問對被檢舉者的我來說,這算什麼?我被裝笑維嗎? : 所以我想到的是, : 是不是可以對於檢舉失誤的狀況對檢舉人做出適當的懲罰? : 以避免檢舉人大量檢舉時「看錯版規」對被檢舉人造成的不愉快。 : 不管量多量少,我認為只要一發生就應該懲處, : 畢竟被檢舉人可能只有一個,很少有大量發生的狀況吧? : 不然一旦失誤發生, : 卻沒有對檢舉人有任何懲處,對於被檢舉人來說豈不被冤枉耍著玩的? : 而且這樣也可以讓檢舉人在幫板主檢舉違規版眾的時候更加謹慎不是? : 至於懲罰的程度就看板主們決定了, : 我只是個潛水小版眾而已。 : 一點微薄的想法,還請板主們參考。 : ※ 引述《NKB285 (SD)》之銘言: : : 應該是說 執法要行政中立 : : 也沒有可以刻意 針對他的法條 : : 如果你有想的到我也願聞其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39.18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utumoon (61.223.4.129), 01/26/2015 21: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