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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utumoon 信箱] 作者: autumoon (ハシバミ) 標題: Re: 關於文章檢舉一事 時間: Thu Oct 30 00:49:27 2014 是的, 所以這是我最火大的地方。 qqlove520不具任何管理身分就擅自給版規違反警告信, 我個人覺得這是非常越矩的行為。 以現實生活來說,就算是民眾檢舉違規也是要透過警察單位處理, 私下寄警告信對我來說跟恐嚇沒什麼兩樣。 但這種狀況我還想不到以PTT的規定來說有什麼辦法可以懲處或是檢舉。 到法院申告又太小題大作,所以我真的真的非常生氣! 我不反對版眾幫忙檢舉文章, 但需經過板主認可的憑證,才能讓版眾信服並且有懲賞依據。 而不是今天放任某些人拿著版規當盾牌寄私信去警告其他版眾違規事項。 尤其還誣告! 我這幾天還是會試著找ptt管理群看看有沒有辦法申訴這種版友, 也很感謝板主願意處理這種擾人的警告狀況。 ※ 引述《NKB285 (SD)》之銘言: : 應該說你們這段是在私信的部分 : 板規無法約束 : 而置底目前也都沒有誤判的狀況 : 不過我會好好想一下 這類 擾民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77.19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utumoon (61.223.4.129), 01/26/2015 21:38:13 autumoon: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2/09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