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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dmj110 信箱] 作者: redmj110 (罷免投票進行中) 標題: Re: 請說明 時間: Fri Jan 30 23:33:06 2015
redmj110: 版主我有問題~01/13 21:27
redmj110: 請問推文嘲諷引戰酸人侮辱一律14天+無文可退*2嗎01/13 21:27
Andy5438: 是的01/13 21:31
redmj110: 那我之前為什麼被桶56天..........01/13 21:38
Andy5438: 老N判的 要問他喔01/13 21:44
拜託你們兩個標準統一一下好嗎 一個28一個56到底怎樣 56不能亡? 然後第一句是疑問句 版主發公告酸人是事實阿 不然我檢舉他那篇公告你桶andy5438如何 你自己也有發2.2.12的標準喔忘記了可以回頭看一下嘿! ※ 引述《NKB285 (SD)》之銘言: : ※ 引述《redmj110 (罷免投票進行中)》之銘言: : : 1.水桶請公告說明 : 72hr內補 : : 2.請詳細說明並計算天數 : 2.2.12 *2 : : 3.請還原推文 : 推文內容: redmj110: 所以義工可以合理酸人喔?阿不就好棒棒! : 推文內容: redmj110: 還可以發公告酸人欸版主好偉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43.25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edmj110 (61.224.92.57), 02/01/2015 08: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