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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dmj110 信箱] 作者: redmj110 (罷免投票進行中) 標題: Re: 請說明 時間: Fri Jan 30 23:40:42 2015 基本上接受檢舉分為幾類 接受原po檢舉 引戰、嘲諷、酸文、性騷擾 接受有在該文章推文的人檢舉 引戰、嘲諷、酸文、性騷擾、威脅 接受特定對象當事人檢舉 侮辱、歧視 接受所有人檢舉 西斯、謾罵 以上是你公告發的標準, 請問誰檢舉了?檢舉哪一項? 只桶反對派,護航的都對,好大的官威阿! SC被桶28天關我啥事, 重點是你們兩個標準不一樣, 所以版主心眼小到無法被人公開評論嗎? 版友就活該被發公告酸? 版主不就是合理發文酸人、赦免自己2.2.12? ※ 引述《NKB285 (SD)》之銘言: : ※ 引述《redmj110 (罷免投票進行中)》之銘言: : : → redmj110: 版主我有問題~ 01/13 21:27 : : → redmj110: 請問推文嘲諷引戰酸人侮辱一律14天+無文可退*2嗎 01/13 21:27 : : → Andy5438: 是的 01/13 21:31 : : 推 redmj110: 那我之前為什麼被桶56天.......... 01/13 21:38 : : → Andy5438: 老N判的 要問他喔 01/13 21:44 : : 拜託你們兩個標準統一一下好嗎 : : 一個28一個56到底怎樣 : : 56不能亡? : 一行28 兩行 56 : 可以問一下 sc 他是28的 : : 然後第一句是疑問句 : : 版主發公告酸人是事實阿 : : 不然我檢舉他那篇公告你桶andy5438如何 : : 你自己也有發2.2.12的標準喔忘記了可以回頭看一下嘿! : 說過了阿 : 人家是黃牛 : 不代表你可以在板上說他黃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43.25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edmj110 (61.224.92.57), 02/01/2015 08: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