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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dmj110 信箱] 作者: NKB285 (SD) 標題: Re: 水桶通知 時間: Fri Jan 23 13:19:36 2015 判定上也寫明 板主認為過度 可以判處 請問有疑問嗎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冒昧請教一下是什麼判決先例 : 我去看看 : 不過閒聊文似乎沒有強制規定要確切與討論台中有關 : 我亦無刻意鬧版與過度氾濫 : 第一篇是組規規定要轉 : 嚴格來說我只發了一篇閒聊(教學)文 : 如果閒聊文不強迫要與台中有關 : 版主卻用1.1桶閒聊文 : 是否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 1、板務通則: :   1.1: 本板為討論大台中地區有關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板旨。 : 2.1.8 [閒聊] : 2.1.8.1 一個帳號限三天一篇 違規者水桶7日。 : 2.1.8.2 本選項限制中文字數最少100字以上。(未滿100字者禁言一週) : 2.1.8.3 本分類不強制規定必須切確與討論台中有關,唯望板友自律 : 如過度氾濫,刻意鬧板,或有其他妨礙討論風氣情事, : 板主將視情況處以退文或刪文與水桶30天以內之罰則。 : ※ 引述《NKB285 (SD)》之銘言: : : 跟支持哪方無關 : : 文章內容就是與台中一點關係都沒有 : : "台中板"事務 屬於 ptt站方事務 : : 並非台中事務 : : 在他板之前已有判決先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32.10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edmj110 (122.118.1.231), 02/11/2015 10:32:08
redmj110: [附件] 台中版主NKB285處理版務不公 02/11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