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TaiwanPlaz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camry2006 信箱] 作者: camry2006 (天佑 高雄) 標題: Re: [公告] crazyclark 水桶 時間: Tue Mar 10 11:44:51 2015 那請問 這條板規是現在才修正 但crazyclark已違反在先 溯及既往 or 不溯及既往 ? ※ 引述《gggping (I SEE U)》之銘言: : 謝謝你的來信,經與j板主討論過後 : 已修改手動置底罰則 : 如情節不重大,僅刪文處份即可。 : ※ 引述《camry2006 (天佑 高雄)》之銘言: : : ●43454 m 12/08 gggping □ [公告] jetalpha 水桶30日 : : ┌─────────────────────────────────────┐ : : │ 文章代碼(AID): #1KXFM6Kn (Kaohsiung) [ptt.cc] [公告] jetalpha 水桶30日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17999750.A.53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 └─────────────────────────────────────┘ : : jetalpha 連續多天手動置底,違反板規1-6.1、7-2、7-3合併執行水桶30日。 : : 請問gggping板主 : : 為何2014/12/8 jetalpha 多篇文在日後被您抓到違規 : : 全部文章採一罪一罰且合併執行 : : 警告一次 > 再警告一次,板規7-2,合併執行水桶7日 > 7-3,水桶30日 : : 如今crazyclark同樣是多篇文在日後被您抓到違規 : : 卻又變"板主未向當事者告知違規,卻一次處份三篇舊文章,對使用者亦不公平" : : 請問您執法及管板的標準為何? : : 這篇是2014/11/02的文章 : : 早在您判決jetalpha時就已經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248.17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amry2006 (36.238.139.76), 03/12/2015 13: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