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urryport 信箱]
作者: hurryport (傻孩子過日子)
標題: Re: 退回文章(2.1.15.1)[交易] NIKE AIR MAX 2015 跟 FLYKNIT MAX
時間: Sun Mar 29 17:35:31 2015
※ 引述《NKB285 (SD)》之銘言:
: 盒上的E不是證據嗎
: 不是選擇性執法 而是你如果能提出佐證我就能改判
: ※ 引述《hurryport (傻孩子過日子)》之銘言:
: : 朋友託售的,朋友也是找人代購入手的,價格就就我寫的金額4500/5500,
: : 看看你自己訂的板規,板友說有E就是員購店,請板友提出員購店的聲明來佐證阿,
: : 我說我買4500/5500就要我提出證明,你這是選擇性執法嗎?
你有沒有看到我在另一篇回文中就有推文解釋了
鞋是向代購買的,代購是從員購店買入,
請你僅就板規寫明的規則來評判這交易文有問題嗎?
鞋低於官方定期、低於店頭賣價、也不是仿冒鞋
你要說我低買高賣,員購店是普羅大眾進去都這優惠價嗎?
照你這邏輯,板上的交易文都只能賣物品的實際製造成本價吧
另外,兩個版友在我原文中推文辱罵這你也選擇忽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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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hurryport (220.133.40.154), 03/29/2015 20: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