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TaiwanPlaz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申訴人:nono999 被申訴人:MoonAthenaX 看板板名:Taoyuan 申訴訴求:處置失當,解水桶並為其行為致歉 申訴內容: 於6月6號回一篇炒話題的新聞,po主無法溝通並出言不遜 在回文時,你來我往,回了"嫩""嘴"等字詞,就被版主以 "桃園版第2條 禁止人身攻擊、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任意修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 、引戰以及亂板等情形。 違反第2條規定者,刪文後於標題告知,並水桶7天,情節嚴重者加倍處份。" 跟版主溝通,是以第2條哪一項為依歸水桶 版主一回,犯"人身"跟"引戰" 我反問,二回時就"如有問題請至組務申訴" 放棄溝通 水桶七日是小事 如評判標準因人而異就是大事 請查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28.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97353573.A.633.html
steward135: 你推文明明就還有別的 結果隻字未提 06/14 15:28
steward135: 當大家都沒看到嗎 06/14 15:28
nono999: (6)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檢舉事件非當事人或板 06/14 16:55
nono999: 主請勿回、推文, 06/14 16:55
nono999: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退文或判處水桶兩週以上。 06/14 16:55
nono999:   註:本條所稱當事人為申訴/檢舉人及被申訴/檢舉之 06/14 16:55
nono999: 板主。 06/14 16:55
steward135: 你真的都看一半 只挑自己有利的欸 06/14 21:52
steward135: 非關本案件者推文評論,經小組警告仍未停止者 06/14 21:52
nono999: 第一 我真的沒看到能推文評論 剛找到了 06/15 00:02
nono999: 第2 這件事組務會做審視判決 跟你的討論不影響判決 06/15 00:10
nono999: 那討論的意義何在? 06/15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