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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ggping 信箱] 作者: jerry11006 (_"_) 標題: Re: [板務] 板規6-5之修訂違反站規 時間: Wed Aug 2 18:39:07 2017 第十六條(檢舉應註明事項) 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 二、被檢舉人 三、檢舉事由 四、所附證據 前項檢舉人及被檢舉人須填載明確,檢舉事由須秉實詳述,所附證據須充分真實。 第十七條(檢舉不予受理) 非依本規則提出檢舉,或檢舉內容不全或不真實者,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 引述《gggping (世界越快心則慢)》之銘言: : 沒關係,我只是要等你回信,那給小組長判 : 還有要回應嗎? : ※ 引述《jerry11006 (_"_)》之銘言: : : 站規並沒有說不能限定檢舉方式 : : 6-11 於水桶期間提出檢舉/申訴他人之案由,板主得不受理 : : 原版規都可限制檢舉人的權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84.17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ggping (1.173.160.195), 08/18/2017 20: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