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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uohuo 信箱] 作者: KUNI0202 (藐視王法) 標題: Re: 不服水桶 時間: Thu Mar 15 23:08:04 2018 ※ 引述《guohuo ()》之銘言: : ╭╮ 4-3-1禁止多次無意義推、噓文,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水桶。   : ╰●   : ╭╮ 4-3-2 於多篇文章重覆無意義推、噓文或於同篇文章連續噓文,經板主勸阻 : ╰● 仍不理會者,視同鬧板水桶之。   : ╭╮ : 1.我在該文並不是無意義推、噓文,每一則噓文都是有意義。 : 故不應構成違反4-3-1的要件。 guohuo板友,你違規已多次, 一月才因噓文與謾罵被我水桶60天。 三月剛出桶馬上針對性地在板友同一篇文章下連噓37次, 然後去翻他多篇舊文噓,這我絕對無法置之不理。 何況上篇公告已罰過類似行為,你明知不可以這樣。 : 2.4-3-2後段所示,需經板主勸阻仍不理會者,才構成,但本人並未看到 : 板主有勸阻。 重點是"多篇文章重覆無意義推噓文"或"同篇文章連續噓文", 兩項你都犯,而且一月你因類似行為已被水桶過, 是累犯恕我更無法寬容, : 3.基於上述兩點,本人並無違反板規4-3-1與4-3-2,請消除水桶120天。 這一次恕難成命,拍謝了。 -- 痞客http://kuni.pixnet.net/blog 粉絲https://www.facebook.com/KUNIwithGourmet Musikhttp://tinyurl.com/n4sdnh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220.9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uohuo (114.25.9.167), 03/15/2018 23: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