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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uohuo 信箱] 作者: KUNI0202 (藐視王法) 標題: Re: 不服水桶 時間: Thu Mar 15 23:10:22 2018 ※ 引述《guohuo ()》之銘言: : ╭╮ 4-3-1禁止多次無意義推、噓文,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水桶。 :   : ╰● : ╭╮ 4-3-2 於多篇文章重覆無意義推、噓文或於同篇文章連續噓文,經板主勸阻 : ╰● 仍不理會者,視同鬧板水桶之。 :   : 1.我在該文並非無意義推、噓文,每一則噓文都是有意義。 : 故不構成違反4-3-1的要件,故不應處罰我水桶。 : 2.4-3-2後段所示,需經板主勸阻仍不理會者,才構成違規,但本人噓了四篇 : 但本人並未看到板主有勸阻,卻直接使用4-3-2,明顯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 3.雙和板板規並無規定在板上文章,推噓文只用噓就需要處罰的規定。 : 4.基於上述三點,本人並無違反公告所述板規4-3-1與4-3-2,請消除水桶120天。 上一封信已回應過同樣內容,這一篇重複就不回了, 你若還覺得不滿,請去組務那裡申訴。 -- 痞客http://kuni.pixnet.net/blog 粉絲https://www.facebook.com/KUNIwithGourmet Musikhttp://tinyurl.com/n4sdnh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220.9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uohuo (114.25.9.167), 03/15/2018 23: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