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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udith1224 信箱]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標題: Re: [通告] 針對Hsinchu板 #1R49K1BB 對本人之判決提出申訴 時間: Tue Jun 5 22:55:57 2018 1. 置底公告放在那裡已超過一個月,板規也修了一個月 不看應該不是我的問題 況且我不相信有人只看當初那篇徵求意見文,卻不看結果,這說不過去 板規並無任何模糊空間,我也依板規處理,沒有什麼問題 2. 板規既然沒對累犯下定義,那就是依通常法律概念定訂之 先前沒依累犯罰到確實是我的疏失(沒遵守法律定義),以後我會依法處理 如果你要就這部分申訴,我的補救方法也就是把之前沒處理妥的都重新處分了 當然那些時間太久的再重新拿出來處理也說不過去 因此我會再想個比較合理的期限 退一步來說,你近期的違規都是違反板規四 其中還有2篇涉新聞政治文爭議,用累犯處理也沒有錯 至於你爭執刑度為何與刑法不同,問題是板規就已寫明累犯是一個月起跳 這跟板規沒有對累犯下定義,所以引用刑法對於累犯的定義是不一樣的 自不能相提並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92.7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udith1224 (131.147.175.48), 06/10/2018 18: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