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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udith1224 信箱]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標題: Re: [通告] 針對Hsinchu板 #1R49K1BB 對本人之判決提出申訴 時間: Sat Jun 9 07:01:43 2018 你一直爭論每週的定義滿沒意義的 板規和投票文字上縱略有差異,當然還是以板規為主 況且板規的脈絡一直都是以天為單位 像板規中所謂的"一個月"一PO,後面都有註明就是30日內只能PO一篇 例如6/8 po了一篇廣宣文,下次就要7/8才能再po,而非7/1 合購文等、共乘文,也全部都是以天為單位 新聞文當然也是承此脈絡,沒道理和別人不同 再者新聞文就算寫每週(7天),同樣也是表明了7天內只能PO一篇 現在一直要爭每週的定義,明顯完全是事後找理由硬坳 然後累犯的部分,我先前其實沒看懂你舉的fish0019的例子 後來我終於弄懂是你會錯意 第一,發第二次警告公告的當下,其實我沒發現他是累犯,因據前一次水桶已隔數個月 且前次水桶時,我的公告標題是"水桶名單" 使我無法直接在板上以/搜尋到此人被處分過 我也不可能就記住所有我處罰過的ID,如果那時有發現,就會以累犯加重處罰 第二,文中所謂「因先前未處分過此類言論」, 是指我過去不曾以板規四.4去罰那種形態的違規,因而從輕量刑 並不是fish0019過去沒有犯過這樣的錯 但你的案子不一樣,當時才剛修改新規定,公告又已置底超過一個月 還特別註明了會處分累犯,自無從輕量刑的道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92.7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udith1224 (131.147.175.48), 06/10/2018 18: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