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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koowwee1102 信箱] 作者: nicely (你在哪裡?) 標題: Re: [通告] 關於寄戶口違法.及其他置底站規文處置 時間: Tue Oct 23 00:23:53 2018 我選版主,只是想盡微薄之力幫助大家, 我不是一直在當版主,在很多方面都需要再學習。 希望您能明確提供您所檢舉的文章是怕我找的不是您所看的那篇。 我找到有關助行器的文章是2017年po的, 問了y版主,他表示 "站方的公告執行是2018/01/01 所以違法文章追溯只到2018/01/01" 關於掛號券的部份,y版主已處理, 我就不再與您討論了。 徵求稅單的部份也已刪文,我說他應該是違法,我也說過,我們詢問後會再處理。 我自己的想法,如果有錯,我會修正;但說出自己的疑慮和想法,能力就會倍受質疑,我也就只能接受了。感謝指教!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 清查違反站規是您的份內工作. 這部份就不該由小弟越俎代庖了吧. : 況且一個版主管版連基本功能都不會用. 這好像說不太過去. : 請版主去翻翻刑法. 法條中有 "未遂犯罰之" : 也就是 "還沒完成犯罪行為的也要受罰" 基本上. : 預備犯. 未遂犯連刑法都要處罰. : 例如準備殺人. 動作都準備好了. 但還沒殺人. 刑法中叫殺人未遂. : 有沒有違法應該以主管機關與法條為準. : 如果以貴版主而言. 徵求發票報帳. 他又還沒報只是準備報. 當然可以不罰. : 那版規的意義大何在. : 像你所所謂的掛號券. 你硬要那麼解釋我個人是沒意見. : 但. 掛號是也屬於衛福部管轄的. 但我不太確定掛號有沒有算在醫療行為中. : 不過那篇文章標題是 "埋針券". 這應該百分百是醫療行為和醫療商品. : 況且. 醫療商品和醫療券違法的部份. 衛生局解釋是 "非醫療機構不得從事醫療廣告" : 個人銷售絕對不算醫療機構吧 ?? : 他只是問問他還沒做. 如果我今天想買安非他命. 我也可以只是在版上問問嗎?? : 我今天想買槍. 我也可以在版上問問嗎?? : 因為我還沒有買到..( 昏倒. ) : 您這種執法態度. 我也只能無言. : 個人的看法是. 找人問是應該的. 但是, 但是. 但是. : 預備犯可以不罰. 這點我個人是不能接受的. : 如果您要決定他沒有違法. 那我們只有從上層小組長甚至站長處理. : 法院也有三級三審的. 由上層行政來推翻下層判決. : 嗯. 反正時間到星期日還有幾天時間. 如果連幾天決定都做不出來. : 證明您管版的能力可能倍受質疑. : 嗯. 小弟個人淺見. 還望版主不要生氣. : 以上. 感謝回覆. : ※ 引述《nicely (你在哪裡?)》之銘言: : : 我想還是您可以直接跟我是哪一篇, 我實在找到無力了. : : 關於2的部份, 那張券是屬個人使用, 所以無法轉讓. : : 我想美白針是有療效, 但掛號券是無療效, : : 在法規部份還是有爭議, 除非有函譯說明, 不然我們也很難判 : : 在模糊不明的地區只能找別的方式處理. : : 關於徵求稅單遷戶口的部份, 我想那是違法的, 只是我覺得那是公開徵求個資, : : 你覺得是違反戶籍法, 但他又還沒遷, 遷了才違法, 而且還要查證他是否住在戶籍地, : : 我要判他應以他已經違法的部份去判, 還沒做的部份, 他可以說他只是問問, : : 不過法規相關問題還是要找相關單位詢問, : : 只是你也知道官方回應都是很模糊的, 而且我們又不是讀法律的, : : 無法從官方的回應裡去決定什麼, 主要是這些都是需要時間的, : : 版主們不是沒有在處理, 而是需要時間處理, : : 只能再請大家多些諒解了~ : : : 再次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115.20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koowwee1102 (61.226.147.78), 12/02/2018 12: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