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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ouly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標題: Re: 退回文章(6-1:使該公司違反廣電法15條 屬爭議內容)[新聞] 高雄 時間: Thu Mar 28 19:15:08 2019 您好: 關於相關法條我已經附上原本的公告上了,另外應該稱為"衛星廣播電視法", 根據以衛星傳送之訊息屬衛星廣播電視法管理,經查中國新聞網屬中國新聞社 旗下的管理的部分,該公司有所謂的衛星通訊的傳輸部分,另外亦為中共中央統一 作戰工作部的直屬單位,故該公司的組成也符合衛星廣電法的規定,因此要發布該 公司的消息根據規定必須在台灣有分公司的設定。 依據比例原則判處警告 併 退文 並無問題。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來信討論。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bouly (小志)》之銘言: : 板主你好,關於這篇退文及水桶 : 廣電法並無規範網路媒體的部份 : 亦無限制轉貼境外新聞的規定 : 請撤銷對我的處份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68.22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ouly (111.243.52.156), 03/28/2019 23: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