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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ouly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標題: Re: 退回文章(6-1:使該公司違反廣電法15條 屬爭議內容)[新聞] 高雄 時間: Thu Mar 28 19:42:05 2019 您好: 我想您完全誤解了,中國新聞社屬具有衛星及電視頻道的公司,如果該公司 要在台灣發送節目內容則需要在台灣有分公司,由您發送當然在台灣並不違法 但是您的行為等於可以使該公司有違法之虞,這屬爭議內容所以是以6-1 屬爭議 內容判處 警告 併 退除該可能使該公司違法之文章。 如果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則是以 1-4 水桶一年判處才對。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bouly (小志)》之銘言: : 所以板主認為在台灣轉載境外網路新聞是犯法的? : 若你執意不肯撤銷判決? : 請問我可以走組務申訴程序了嗎?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您好: : : 關於相關法條我已經附上原本的公告上了,另外應該稱為"衛星廣播電視法", : : 根據以衛星傳送之訊息屬衛星廣播電視法管理,經查中國新聞網屬中國新聞社 : : 旗下的管理的部分,該公司有所謂的衛星通訊的傳輸部分,另外亦為中共中央統一 : : 作戰工作部的直屬單位,故該公司的組成也符合衛星廣電法的規定,因此要發布該 : : 公司的消息根據規定必須在台灣有分公司的設定。 : : 依據比例原則判處警告 併 退文 並無問題。 : :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來信討論。 :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68.22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ouly (111.243.52.156), 03/28/2019 23: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