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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luemaple2 信箱] 作者: bluemaple2 (藍楓) 標題: Re: 退回文章(A-1 新聞文必須有完整的作者與媒體資訊 違者 退文)[新 時間: Thu Jul 18 16:47:33 2019 您好: 請問機關團體為何不能作為作者? 台灣出版品中以機關團體為名的書籍比比皆是 甚至政府機關的出版品,更是絕大部分以機關部門為作者名, 這明明就是出版通例, 既然版規沒有限定作者必須具體署名,不能以機關為名 為何只憑板主的個人認知,就能否定出版通例的現實?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您好: : 關於您提出八卦板的觀點,那是八卦板書寫板規的觀點,與本板無關, : 本板的規定是"新聞需有完整的作者及媒體資訊,違者 退文。", : 在發文選類別之後的發文也有提醒: : 無完整的作者與媒體資訊 依新聞文規定 處 退文。 : 請問"政治中心"這是作者嗎?我看起來比較像是機構名稱。 : 我想如果有好好學一下中文的話應該至少可以明白作者是一個人, : 需要的是一個人的完整資訊,現在已經算是通融到有姓名就可以了。 : 所以是我們放寬我們的標準沒這麼嚴格,不是我們一定要跟八卦板一樣, : 本板在規定發文必須有作者完整資訊的時候,八卦板還沒規定要署名。 : 所以請勿拿他板規則來本板置入,要申訴請依本板規定,感謝。 : 至於媒體們的習慣怎麼發文我不在意,我所認知的作者就是一個人, : 如果不是人就不是作者,就算你要以機構作為代表也要放"人", : 如:機構代表人、主編、負責人......等 :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再次來信討論。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引述《bluemaple2 (藍楓)》之銘言: : : 但是版規的規定是「新聞需有完整的作者及媒體資訊」 : : 新聞原文所標示的作者名稱,就是「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 : 這是媒體圈常見的作者標示方式,我只是按照原文轉貼而已 : : 如果版規認為要作者署名才算, : : 應該要像八卦版一樣寫明須作者署名才算,或是拒絕無記者署名之新聞 : : 版規對作者資訊的定義沒有寫清楚,這是版主的責任,怎麼能怪是版友不遵守版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11.143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luemaple2 (210.201.111.187 臺灣), 07/19/2019 11: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