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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maple2 (藍楓)
標題: Re: 退回文章(A-1 新聞文必須有完整的作者與媒體資訊 違者 退文)[新
時間: Thu Jul 18 16:47:33 2019
您好:
請問機關團體為何不能作為作者?
台灣出版品中以機關團體為名的書籍比比皆是
甚至政府機關的出版品,更是絕大部分以機關部門為作者名,
這明明就是出版通例,
既然版規沒有限定作者必須具體署名,不能以機關為名
為何只憑板主的個人認知,就能否定出版通例的現實?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您好:
: 關於您提出八卦板的觀點,那是八卦板書寫板規的觀點,與本板無關,
: 本板的規定是"新聞需有完整的作者及媒體資訊,違者 退文。",
: 在發文選類別之後的發文也有提醒:
: 無完整的作者與媒體資訊 依新聞文規定 處 退文。
: 請問"政治中心"這是作者嗎?我看起來比較像是機構名稱。
: 我想如果有好好學一下中文的話應該至少可以明白作者是一個人,
: 需要的是一個人的完整資訊,現在已經算是通融到有姓名就可以了。
: 所以是我們放寬我們的標準沒這麼嚴格,不是我們一定要跟八卦板一樣,
: 本板在規定發文必須有作者完整資訊的時候,八卦板還沒規定要署名。
: 所以請勿拿他板規則來本板置入,要申訴請依本板規定,感謝。
: 至於媒體們的習慣怎麼發文我不在意,我所認知的作者就是一個人,
: 如果不是人就不是作者,就算你要以機構作為代表也要放"人",
: 如:機構代表人、主編、負責人......等
: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再次來信討論。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引述《bluemaple2 (藍楓)》之銘言:
: : 但是版規的規定是「新聞需有完整的作者及媒體資訊」
: : 新聞原文所標示的作者名稱,就是「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 : 這是媒體圈常見的作者標示方式,我只是按照原文轉貼而已
: : 如果版規認為要作者署名才算,
: : 應該要像八卦版一樣寫明須作者署名才算,或是拒絕無記者署名之新聞
: : 版規對作者資訊的定義沒有寫清楚,這是版主的責任,怎麼能怪是版友不遵守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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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bluemaple2 (210.201.111.187 臺灣), 07/19/2019 11: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