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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luemaple2 信箱] 作者: bluemaple2 (藍楓) 標題: Re: 退回文章(A-1 新聞文必須有完整的作者與媒體資訊 違者 退文)[新 時間: Fri Jul 19 10:55:08 2019 您好: 既然版主無視於出版界與媒體界,以團體或機構名稱為著作人的常態 那也沒什麼好說的,我會向小組長申訴,請小組長來判斷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您好: : 既然您的見解這麼特別煩請找到一個中文字典告訴我作者是一個機構。 : 目前我學到的資訊都告訴我作者為"著作人"並非事機構。 :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再次來信。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引述《bluemaple2 (藍楓)》之銘言: : : 您好: : : 請問機關團體為何不能作為作者? : : 台灣出版品中以機關團體為名的書籍比比皆是 : : 甚至政府機關的出版品,更是絕大部分以機關部門為作者名, : : 這明明就是出版通例, : : 既然版規沒有限定作者必須具體署名,不能以機關為名 : : 為何只憑板主的個人認知,就能否定出版通例的現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111.187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luemaple2 (210.201.111.187 臺灣), 07/19/2019 11: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