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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garoach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標題: Re: 檢舉多次指我為網軍 時間: Sun Aug 25 21:39:25 2019 您好: 如果您覺得名譽受損,請尋求中華民國法律,如果判刑確立,那我會依1-4違反 中華民國法律處水桶 1 年。 既然自承跳板那跳板依據就是你的自承, 那也請提出目前非跳板的依據這是你現在需要做的。 心證這種東西,是很奇妙的。 當您承認違規時站方採取的就是自承違規部分的可信度高於 您說您沒違規部分的可信度, 畢竟說謊讓自己無罪的可能高於說謊讓自己有罪的可能,所以當兩者矛盾時 會參考兩者立論下是否有動機說謊。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bagaroach (JIMMY)》之銘言: : 公告文底下不處理6-1,換言之,可以在那邊公開抹黑造謠任何人,因為公告文底下不處 : 理? : 至於跳板不處理,我也只能笑了,那是否請你提供跳板證據?畢竟目前只有我的自陳,那 : 麼我現在陳述我已經到台灣了,請處理或者是提供我跳板證據,謝謝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您好: : : 公告文底下不處理 6-1 規定,煩請提出非公告文底下的指控,感謝。 : : 另外地方板組務規定:跳板帳號是不處理申訴。 :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75.7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agaroach (118.163.44.147 臺灣), 08/26/2019 11:39:17